医院转运新生儿途中氧气中断致死需担责75%责任-抚州市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10民终134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9日,曾某因怀孕38周多进入广昌县某医院待产,诊断为臀位、羊水少且有剖宫产史。9月30日,医院对曾某实施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男婴,体重2.7公斤,出生时生命体征基本正常,但存在先天性斜颈等外观问题。10月2日上午,家属发现婴儿面色发黄、呼吸微弱,医院诊断为"重度窒息",经初步抢救后建议转往江西省某医院。转运途中,救护车氧气瓶因用氧过快耗尽,更换新瓶时操作不顺利,导致婴儿血氧持续下降。14时50分到达上级医院时,婴儿已无生命体征,抢救半小时后宣布死亡。尸检报告显示死因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导致呼吸功能障碍"。另查明,婴儿还患有先天性代谢疾病(如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
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认为:广昌县某医院存在三大过错——未诊断妊娠糖尿病且未监测血糖、未充分告知剖宫产风险、转运途中抢救措施不规范及设备不足,这些过错是导致婴儿死亡的主因,建议医院承担75%责任。医院上诉称鉴定有瑕疵,且婴儿自身疾病才是死因,但二审法院认为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可靠,最终判决广昌县某医院赔偿婴儿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18,824.59元(占总损失的75%)。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核心观点:医院转运危重新生儿时氧气中断致死,即使患儿本身有疾病,只要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且是死亡主因,就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案75%)。
很多家属遇到类似悲剧时容易慌乱,甚至因不懂法律而放弃维权。这个案例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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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最关键!
- 像曾某夫妇一样,立即与医院共同委托尸检(花2万元),明确死因是"羊水吸入性肺炎"而非单纯先天疾病。
- 保留所有病历、缴费单据(如本案中转运途中交通费票据),连婴儿冷藏费发票都要分类保存——法院只支持合理期限内的费用(本案仅支持2024年10月2日至11月21日的冷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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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医院设备有限"的说法忽悠!
医院辩称"县级医院设备简陋,氧气中断是意外",但法院指出:转运危重患儿必须确保氧气充足。救护车氧气瓶用完、更换不熟练导致血氧骤降,这属于"抢救措施不规范"。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家属可当场录音记录医护人员操作过程,这是证明医院过错的铁证。 -
先天疾病≠医院免责!
医院常推脱"患儿本身有病,死了也怪不了我们"。但本案明确:先天代谢病(如甲状腺功能低下)只会加重病情,不直接导致死亡。若医院的过错(如漏诊妊娠糖尿病、转运失误)是死亡主因,照样要赔大头(75%)。关键看司法鉴定结论,务必通过法院委托正规机构鉴定。
给家属的实操建议:
- 48小时内行动:婴儿死亡后,立即要求医院封存全部病历(包括产检记录、手术签字单),这是后续鉴定的基础。
- 理性对待"先天疾病":医院若拿婴儿体检异常当挡箭牌,别慌!重点查医院是否漏做必要检查(如本案中孕期血糖监测)、是否充分告知风险(如剖宫产时机)。
- 赔偿计算要盯紧:法院会剔除无关费用(如本案中产妇剖宫产费用被全额驳回)。只计算婴儿直接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抚慰金通常最高5万元。
记住:医疗纠纷不是"医院说了算"。只要抓住"医院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这个核心(比如氧气瓶没备足、风险没说清),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就能像本案家属一样讨回公道。遇到类似情况,别自行和解,先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你的沉默,可能让医院把过错藏进抽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