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逾期支付必须支付利息-抚州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002民初744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抚州某公司(甲方)与上海某公司(乙方)签订《某方城项目样板房软装供货及摆场工程合同》,约定:乙方负责甲方某方城项目样板房软装项目方案优化及配置;合同工期4日历天,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365000元(含税);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按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经确认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签订后,上海某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开工,于2020年12月23日竣工。2021年7月1日,抚州某公司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验收合格并接收工程。2022年12月27日,抚州某公司出具工程结算审批表,确认工程结算价为358613.28元。抚州某公司已支付347854.88元(包括2020年12月24日支付109500元、2021年2月5日支付127750元、2023年6月22日支付110604.88元)。截至2023年5月25日,上海某公司已足额开具358613.2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抚州某公司。质保期届满后,上海某公司多次催促抚州某公司支付剩余质保金10758.4元,但抚州某公司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抚州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上海某公司10758.4元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758.4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质保金到期不付也必须付利息!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合同里没写"逾期要付利息",只要过了约定的付款时间没付钱,欠钱的一方也必须支付利息! 很多人都以为"合同没写就不用付",这是大错特错的想法。
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
- 合同合法有效就要遵守:双方签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就必须按约定履行。本案中质保期已满(2023年6月30日),抚州某公司应在15天内(即2023年7月15日前)付清质保金,但没付就是违约。
- 法律强制规定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是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补偿,不需要合同特别约定。
- 证据充分就能赢:上海某公司保留了合同、验收单、结算单、付款记录、发票和催款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让法院很容易支持其主张。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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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 明确写清付款时间(如"验收后X天内付清")
- 虽然法律默认要付利息,但建议直接写明"逾期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避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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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时必须留证据:
- 工程完工后,一定要让对方签《竣工验收单》(像本案中2021年7月1日的验收单)
- 每次付款都要保留银行回单
- 开具发票后让对方签收
- 质保期快到时,书面催款并保留证据(微信、邮件、快递单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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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付钱时这样做:
- 先发《催款函》(写明欠款金额、合同依据、付款期限)
- 如果30天内仍不付,直接去法院起诉(金额小可走简易程序)
- 重点主张两点:①欠款本金 ②从到期次日开始计算的利息(现在LPR约3.55%,比很多人想的银行存款利息高!)
特别提醒:
- 质保金"无息"只针对质保期内,不是永远无息!质保期满后15天不付,就开始算利息(本案中2023年7月16日开始算)
- 即使对方说"没约定利息",你也完全有权主张,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
- 小额欠款(如本案1万多元)千万别放弃,诉讼费才43元,但能拿回本金+利息+诉讼费
最后记住:做生意不怕遇到赖账的,就怕自己不懂法又不留证据。签合同、做工程、留凭证这三个动作做到位,90%的纠纷都能避免或轻松解决。如果对方到期不付质保金,不用犹豫,准备好证据去法院,法律会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