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伤用工单位应承担全责,单方伤残鉴定不被采信-宜春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52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初,案外人易某邀请苏某去工地干活。5月7日,苏某与易某等人到达浙江某甲有限公司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湖田镇杨坑村的锂电废渣消纳场项目工地。开工后,苏某随工友下往消纳场坑底时失足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苏某入院诊断为右胫腓骨下端骨折、右距骨骨折、高血压病3级高危,住院99天。
住院期间,浙江某甲有限公司支付了苏某医疗费34563.29元,另支付伙食补助费4000元、护理费20000元。苏某出院后,购买拐杖、夜壶、脚垫花费123元。苏某向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认为自己构成十级伤残。但浙江某甲有限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经一审法院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苏某右下肢损伤未达到伤残标准,不构成伤残。
浙江某甲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在中国某保险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投保了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约定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90%赔付,误工费100元/天,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一审法院判决:浙江某甲有限公司赔偿苏某23572.94元;中国某保险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向苏某赔付13074.73元;驳回苏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您在工地干活受伤时,作为个人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指引,我用大白话给您解释清楚。
第一,用工单位要负全责,不管您有没有过错
很多人以为"自己不小心摔倒,应该自己担责一部分",但法院明确指出:当您是给公司干活(不是给私人干活)时,公司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公司有更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更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就算您确实没注意脚下,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让您自己承担损失。所以,如果您在工地干活受伤,不要被公司"你自己不小心"的说法吓住,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伤残鉴定不能自己随便找机构做
苏某自己找鉴定机构做鉴定,说构成十级伤残,但法院不认可。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只有法院委托的鉴定才有效力。您自己找的鉴定机构,即使有资质,对方公司不认可,法院也不会采信。正确做法是:在打官司时,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得出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千万别像苏某一样,自己花几千元做鉴定,最后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第三,保险公司赔付要看合同约定,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
浙江某甲有限公司买了保险,但保险公司只赔了1万多元,为什么苏某主张的19万多元没全赔?因为保险合同有明确规定:医疗费要先扣100元,再按90%赔;误工费每天只赔100元,最多赔90天;不构成伤残就没有残疾赔偿金。所以,受伤后要第一时间问清楚:工地买了什么保险?保额多少?赔哪些项目?别等到打官司才发现有些费用保险公司根本不管。
第四,证据要保存完整,别让小疏忽影响大赔偿
苏某主张交通费时,提交了出租车发票,但很多票据来自同一辆车,和看病时间对不上,结果法院只酌情支持了很少一部分。所以提醒大家:
- 保留所有医疗费发票(包括出院后复查的)
- 交通费票据要和看病时间对应
- 买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的收据别扔
- 工地证明、工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要收集好
遇到类似情况,您应该这样做:
- 先治伤,再维权:身体最重要,及时治疗并保留所有医疗记录。
- 别签"私了"协议:公司让您签"一次性解决"的协议前,先咨询专业律师,很多工人签了后才发现赔偿远远不够。
- 申请法院委托鉴定:如果伤得比较重,担心落下残疾,一定要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别自己花钱做。
- 查清保险情况:问工地负责人买了什么保险,向保险公司调取保单,了解赔付范围。
- 主张合理赔偿:不构成伤残就别主张残疾赔偿金,否则像本案一样,不仅拿不到钱,还要自己承担鉴定费。
最后提醒:虽然公司要负全责,但您也别"漫天要价"。法院只支持合理损失,像本案中苏某主张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因配偶有成年子女赡养,法院就不支持。建议找专业律师帮您计算合理赔偿金额,既不多要,也不少要,才能最大限度维护您的权益。
(注:本文为案例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