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未核实房源信息需担责30%-宜春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民终253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张某与人合伙开丰城市某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邹某某,以江西某甲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房产中介业务。该店实为江西某甲有限公司的分店,从事房产中介业务。丰城某是江西某乙有限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现无证据证明江西某乙有限公司曾经委托或授权了江西某甲有限公司、"丰城市某公司有限公司"、"丰城市某有限公司"、丰城市某开发有限公司、陈某对外销售某项目房产。被告张某与陈某认识,陈某透露其有某楼盘的内部指标房出售,因此被告张某介绍原告购房。最终原告购买"某XX栋XXX"。2022年6月30日,原告转款20000元给被告张某。2022年7月4日,原告转款6000元给被告张某。2022年7月5日,原告分别转款193260元、80000元给陈某。至今,原告未得到所购房产。另查明,陈某通过类似方式"出售"某房产多套,因购房者未得到房子,2024年7月8日购房者向丰城市公安局报案,7月10日丰城市公安局对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立案。
被告陈某丙、黄某系陈某父母。被告陈某与被告魏某于2024年8月1日离婚。两人共同生育被告陈某乙、陈某甲。陈某于2024年8月9日死亡。经丰城市某中心查询显示陈某名下暂无不动产。
一审判决黄某在继承陈某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归还原告273260元;张某返还原告26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改判:维持黄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273260元;张某除返还26000元中介费外,还需对273260元债务中的81978元(即3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关键教训:找中介买房必须核实房源真实性,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黄某想买房,通过中介张某介绍,向陈某买了所谓的"内部指标房",结果钱交了房子却没了。后来发现陈某是骗子(已被立案),黄某只能找中介和陈某家人要钱。一审时中介只退了2.6万中介费,二审法院却判中介还要赔8万多,为什么?
核心原因就一条:中介没尽到基本审查义务!
法院明确指出:专业房产中介不是"传话筒",必须核实三件事:
1️⃣ 房子是不是真实存在(开发商是否授权销售)
2️⃣ 卖房人有没有权利卖(是不是真有内部指标)
3️⃣ 钱该交给谁(不能随便让客户转给陌生人)
张某收了2.6万中介费,却没查清楚陈某根本没有销售权,甚至亲自带黄某去银行转账给骗子,这属于重大失职。所以二审直接判中介要赔30%损失(81978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4步救命操作:
✅ 第一步:转账前必须查五证
买房前务必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或现场查询楼盘"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案中江西某乙公司根本没授权陈某卖房,只要查一下预售证就能避免被骗。
✅ 第二步:钱只进监管账户
所有房款必须打入政府指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合同会写明),绝不能直接转给个人或中介!本案中黄某听信中介要求把27万多元直接转给陈某,这是最致命的错误。
✅ 第三步:中介承诺要留痕
如果中介说"有内部关系""百分百能买到",必须要求其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口头承诺等于白说!本案中张某口头保证房源真实,但没任何书面证明,导致黄某维权困难。
✅ 第四步:发现被骗立即三步走
1️⃣ 马上报警(像本案7月10日立案就抓得及时)
2️⃣ 同步起诉中介(中介费可全额退,重大过失还要赔钱)
3️⃣ 查封骗子财产(本案因骗子死亡,只能找继承人要,但中介责任跑不掉)
特别提醒两个常见误区:
❌ 误区1:"中介说能办成,我就放心交钱"
→ 本案中介全程陪同转账,甚至代操作手机,但法院认为这恰恰证明中介失职!专业中介必须核实房源,不是带客户转个账就行。
❌ 误区2:"骗子老婆用了钱,就得一起赔"
→ 本案黄某发现陈某转了15万给魏某,想让前妻赔钱。但法院认为:夫妻离婚前转账不等于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钱用于买房/养家(本案15万是案外人转来的,且其他转账都是小额生活费)。
最后强调:中介不是摆设,是安全阀!正规中介费不是白收的,必须承担审查责任。下次买房前,直接问中介:"您查过开发商授权书吗?能给我看复印件吗?" 如果对方含糊其辞,赶紧换人!记住,30%的损失赔偿不是法院施舍,是中介应尽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