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签租赁单公司拒付租金怎么办 - 华容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623民初228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5月28日,湖南某建有限公司(分包人)与华容某筑有限公司(发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约定湖南某建有限公司负责华容县北汊水库灌区C3标联华村灌区工程,合同中明确分包人需自备机械设备,并确认任某为项目施工代表。后来,因工程建设需要,任某于2024年9月至12月期间租赁孟某的挖机使用。租赁结束后,任某与孟某于2025年7月14日结算,确认应付挖机费用490284元,已付310000元,尚欠180284元,任某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名同意按此金额结算。但结算后,对方一直未付款。
法院判决湖南某建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孟某租金18028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驳回了孟某关于诉责险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如何处理类似纠纷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租赁单,公司必须认账,哪怕没签书面合同!
很多包工头或设备出租人常遇到这种情况:工地项目负责人租了你的设备,口头说好价格,用完后却推说“公司不认账”“我没授权”,拖着不给钱。本案中,湖南某建有限公司就是这么辩解的,但法院没采纳。为啥?因为任某是公司白纸黑字授权的“项目总负责人”,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他管工地一切事宜,法律后果公司承担。他租挖机、签结算单,就是在干本职工作,公司不能装傻不认。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关键操作,避免钱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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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比口头约定更管用
不要只靠“信任”干活!设备进场前,让项目负责人写清楚租赁时间、型号、单价,用完后必须签结算单。像本案中任某亲笔写“同意按此金额结算”,法院直接认账。如果对方拖着不签,用微信、短信发结算明细并保留记录,也算证据。 -
查清“负责人”是不是真代表公司
别光听他说“我是项目经理”。开工前去工地问问:- 有没有公司盖章的授权书?(本案中湖南某建有限公司给任某开了《工程建设授权委托书》,写明“一切事宜由他负责,后果公司担”)
- 劳务分包合同里有没有写明负责人名字?(本案合同直接列了任某是施工代表)
如果查到这些,公司想抵赖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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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时别怕“撕破脸”,留好证据
拖欠超过1个月,马上书面催款(微信、短信都行),写明“X月X日租的设备,欠款XX元,请X日前付清”。像本案原告多次催讨但没留痕,如果对方耍无赖说“没催过”,你就被动了。录音、聊天记录存好,这是证明对方恶意拖欠的关键。 -
该冻结账户就冻结,别等对方跑路
如果对方一直拖,起诉时立刻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对方账户)。本案原告就做了这步,法院直接冻了18万多元,确保赢了官司能拿到钱。很多人怕麻烦不申请,结果公司转移财产,赢了官司也白赢。
最后提醒:
公司总爱甩锅给“个人行为”,但法律认的是“实际干活的人是不是公司派的”。只要设备用在工地、负责人是公司指派的,哪怕没签租赁合同,公司也逃不掉责任。遇到拖欠,别慌!收集好结算单、授权文件、催款记录,该告就告——别学本案被告,拖到最后倒贴诉讼费。记住:签字就是铁证,拖得越久你越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