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要证据扎实,停运损失只认实际维修天数-湘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1民初388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31日17时56分,成某驾驶XXX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330省道由潭市镇往湘乡市区方向行驶,途径省道330-188公里10米湘乡市泉塘镇双托村地段时,与前方由右往左横过道路的由成某乙驾驶的湘潭0579056号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成某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成某乙承担主要责任,成某承担次要责任。成某驾驶XXX正三轮摩托车在湘乡市区从事货运业务,车辆受损后维修了3天。成某主张按50天计算停运停工损失,无证据证实不能被采纳。
对成某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法院核定如下:
- 车辆维修费用,酌情认定824元;
- 停运停工损失费,维修期间为3天,认定为988.92元;
- 交通费,维修期间3天,认定为90元。
成某损失项目金额,合计1,902.92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成某乙赔偿成某1,141.75元(承担60%责任),驳回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成某乙负担5元,成某负担30元。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您该怎么做?
核心教训:索赔不是“我觉得”,而是“证据说”!
这起案子表面是“谁赔多少钱”,实则暴露了普通人最易犯的错误:空口无凭瞎要钱。原告成某张口就要1万多元,结果法院只支持1千多元。为什么?因为法院只认三样东西:交警定责书、正规发票、实际损失证明。其他全是白搭!如果您以后遇到类似事故,务必记住这四条“保命指南”:
1️⃣ 修车费别拿“白条”当宝贝,发票才是硬通货
成某修车花了1000多元,只拿两张手写收据(一张没盖章、一张没签字),法院直接砍掉近200元。为什么?
- ✨ 正确操作:修车时当场向修理厂要机打发票+维修清单(写明“因XX事故更换XX零件”)。
- ⚠️ 血泪教训:手写单、白条、微信截图(无商户名称)一律无效!法院只认带税控章的正规票据。
2️⃣ 停运损失别“脑补50天”,修几天算几天
成某最惨的坑:车被扣50天,就敢要50天停运费!结果法院只认实际维修的3天。真相是:
- ✨ 停运损失≠扣车天数!只有车辆因事故损坏正在维修的那几天才能索赔(比如修车厂开的《维修天数证明》)。
- ⚠️ 血泪教训:
- 如果车被交警扣留调查(非维修),这期间不算停运损失!
- 即使车辆登记为“非营运”,但实际跑运输的,必须提前留证据(如微信收款记录写清“运费”、运输合同等),否则法院直接驳回。
3️⃣ 交通费要“小票”,别自己写张纸
成某主张860元交通费,就凭自己手写一张纸条,法院直接无视。因为:
- ✨ 正确操作:维修期间打车/坐公交,保留实名车票或打车软件行程单(显示时间、路线、金额)。
- ⚠️ 血泪教训:每天30元合理(如维修3天=90元),但天天打专车、天天要几百元?法院只会按最低标准判!
4️⃣ 责任比例别硬扛,交警定责是“金标准”
本案交警定成某乙主责(70%)、成某次责(30%),法院直接按6:4分摊损失。关键点:
- ✨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等交警出《事故认定书》,这是索赔的“铁证”。
- ⚠️ 血泪教训:私了不报警?责任说不清?后期索赔直接抓瞎!
最后送您三句保命话:
① “没发票,等于没花钱”——修车、拖车、医疗费,所有支出必须留正规票据;
② “没维修,不算停运”——停运损失只算修车天数,扣车天数、自己“觉得不能跑”都不算;
③ “没认定,别乱赔”——责任划分死磕交警定责书,别被对方忽悠私下签“全责协议”!
交通事故索赔,本质是“证据战”。您以为的“合理损失”,在法院眼里可能全是“无效主张”。记住:修车找正规厂、花钱留发票、维修开证明、扣车问期限——这才是普通人拿回赔偿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