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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要证据扎实,停运损失只认实际维修天数-湘乡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湘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381民初388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12月31日17时56分,成某驾驶XXX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330省道由潭市镇往湘乡市区方向行驶,途径省道330-188公里10米湘乡市泉塘镇双托村地段时,与前方由右往左横过道路的由成某乙驾驶的湘潭0579056号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成某乙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成某乙承担主要责任,成某承担次要责任。成某驾驶XXX正三轮摩托车在湘乡市区从事货运业务,车辆受损后维修了3天。成某主张按50天计算停运停工损失,无证据证实不能被采纳。

对成某主张的赔偿项目及金额,法院核定如下:

  1. 车辆维修费用,酌情认定824元;
  2. 停运停工损失费,维修期间为3天,认定为988.92元;
  3. 交通费,维修期间3天,认定为90元。
    成某损失项目金额,合计1,902.92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成某乙赔偿成某1,141.75元(承担60%责任),驳回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成某乙负担5元,成某负担30元。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您该怎么做?

核心教训:索赔不是“我觉得”,而是“证据说”!
这起案子表面是“谁赔多少钱”,实则暴露了普通人最易犯的错误:空口无凭瞎要钱。原告成某张口就要1万多元,结果法院只支持1千多元。为什么?因为法院只认三样东西:交警定责书、正规发票、实际损失证明。其他全是白搭!如果您以后遇到类似事故,务必记住这四条“保命指南”:

1️⃣ 修车费别拿“白条”当宝贝,发票才是硬通货

成某修车花了1000多元,只拿两张手写收据(一张没盖章、一张没签字),法院直接砍掉近200元。为什么?

2️⃣ 停运损失别“脑补50天”,修几天算几天

成某最惨的坑:车被扣50天,就敢要50天停运费!结果法院只认实际维修的3天真相是

3️⃣ 交通费要“小票”,别自己写张纸

成某主张860元交通费,就凭自己手写一张纸条,法院直接无视。因为

4️⃣ 责任比例别硬扛,交警定责是“金标准”

本案交警定成某乙主责(70%)、成某次责(30%),法院直接按6:4分摊损失。关键点

最后送您三句保命话

“没发票,等于没花钱”——修车、拖车、医疗费,所有支出必须留正规票据;
“没维修,不算停运”——停运损失只算修车天数,扣车天数、自己“觉得不能跑”都不算;
“没认定,别乱赔”——责任划分死磕交警定责书,别被对方忽悠私下签“全责协议”!

交通事故索赔,本质是“证据战”。您以为的“合理损失”,在法院眼里可能全是“无效主张”。记住:修车找正规厂、花钱留发票、维修开证明、扣车问期限——这才是普通人拿回赔偿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