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宁乡律师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972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月2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宁乡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宁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宁乡市二环路与三一九国道交汇处(某某广场西苑-某某楼)第某某楼9层的901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34.03㎡,总价866638元,预售许可证号:2017-0143,付款方式为首付加银行按揭贷款。该《宁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在商品房交付后365个工作日内办妥买受人的不动产登记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致使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上述登记手续,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通过首付加银行贷款的方式向被告宁乡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被告宁乡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为原告李某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2023年3月15日,原告李某及其他业主一同前往房屋所在地维权,后经街道及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但被告宁乡某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在承诺的期限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证。根据宁乡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显示,案涉房屋已办理预告登记,购房人为李某。庭审中原告陈述因被告将案涉房屋的土地抵押贷款,故无法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证。
法院判决:被告宁乡某置业有限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为原告李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截至2025年1月20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21242.66元,之后还要继续以购房款866638元为基数,按日0.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到房产证办下来为止。案件受理费1362元也由开发商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买了期房的朋友可能会担心:万一我买的房开发商也不给办房产证,我该怎么办?别急,我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关键点,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第一,合同约定就是"护身符"
这个案子能赢的关键在于购房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交房后365个工作日内必须办妥房产证,否则每天要付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很多人签合同时不看条款,等出问题了才后悔。建议大家: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看"产权登记"和"违约责任"这两部分,特别是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和违约金怎么算。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可以要求开发商补充进去。现在有些开发商会玩文字游戏,把"365天"写成"约一年",这种模糊表述将来很难维权。
第二,别等过期了才想起来维权
本案中,合同约定2019年9月30日交房,365个工作日后应该是2021年3月23日前办证。但李某到2025年才起诉,拖了将近4年!虽然最后还是赢了,但白白损失了这么多年的违约金。正确的做法是:一旦超过合同约定的办证时间,马上发书面通知给开发商(微信、短信也行,但要留证据),要求他们履行义务。如果一个月没反应,就可以准备起诉了。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拖延越久对自己越不利。
第三,开发商耍赖不露面,你反而更容易赢
本案中开发商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了。现实中很多业主觉得"开发商财大气粗,我一个小老百姓告不赢",其实恰恰相反:如果开发商连法庭都不敢来,说明他们理亏。只要你证据齐全(合同、付款凭证、催告记录),基本稳赢。特别提醒:维权时记得拍照录像,像本案中李某和其他业主一起维权的照片,后来都成了法院认可的证据。
第四,违约金怎么算才不吃亏
本案违约金是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86万多的房子,一天就是86.6元,四年下来12万多。如果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标准,法院一般会参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判,可能只有日万分之零点五,损失就大了。所以签合同时要争取把违约金标准写清楚,日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都是合理的。有人担心"违约金太高法院不支持",其实民法典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都支持。
最后给买房人的三点实用建议:
- 查清土地状态再交钱:买房前去自然资源局查一下,看开发商有没有把整块地抵押给银行(本案就是这个坑)。如果土地被抵押,很可能办不了房产证。
- 交房时别光拿钥匙:本案中房子实际是交给酒店管理公司了,李某自己都没去现场收房。建议大家亲自验收,同时书面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何时办证。
- 别被"正在办理"糊弄:开发商常说"快了快了",但拖几年是常事。一旦超期,立即发《催办房产证函》(网上有模板),保留邮寄凭证,这比口头催告有力得多。
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房产证办不下来,房子就不是你的。遇到开发商拖延办证,千万别忍气吞声。记住:法律站在守约方这边,只要你合同签得规范、证据保存完整,胜诉就是时间问题。如果已经超期半年以上,建议赶紧咨询专业律师,越早行动,拿回违约金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