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发通知建议退塘还耕不构成侵权-宁乡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0182民初1075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周某在微信群"卢某组便民群"中看到昵称为"夏某(龙田镇横岭村)"的账号发送了某村民委员会2023年2月1日制作的通知照片,内容为:"横岭村村民朋友们: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要求,今年横岭村耕地恢复工作任务120亩。请村民注意,池塘暂时请不要投放鱼苗,特别是2017年以来新挖的鱼塘,以免需要恢复耕地时造成损失,感谢村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周某还主张夏某曾口头通知其在2023年所有池塘禁止投放鱼苗。周某认为自己响应国家政策未投放鱼苗,导致经济损失252000元,且其池塘属于扶贫产业项目,有合法建设手续。周某未提交鱼塘所有权或承包权的相关证据,也未提交实际损失的证据,仅提供本人手写的预期收益清单。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周某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200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周某自行负担。关于周某主张"村委会滥用职权下发通知违法"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已另行裁定驳回起诉。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正确处理
这个案例特别典型,很多村民都可能遇到类似情况:村委会发个通知说"别养鱼了,可能要退塘还耕",结果你真没养鱼却没拿到补偿,想找村委会要赔偿。但现实很残酷——法院很可能像本案一样直接驳回你的诉求。作为处理过上百起农村纠纷的律师,我必须告诉你三个关键点:
第一,村委会的通知不等于"侵权"
很多村民以为"村委会让我别养鱼,结果我损失了,就是侵权"。但本案判决讲得很明白:村委会发的通知是给"所有村民"的建议性提醒(就像物业群里说"最近要停水,大家提前储水"),不是专门针对你个人的强制命令。通知里写的是"请不要投放鱼苗",不是"必须填平鱼塘",更没有拿着喇叭到你池塘边威胁你。这种建议性通知属于村委会履行公益职责的行为,不构成民事法律意义上的"侵权"。就像你邻居提醒你"明天可能下雨",结果你没带伞淋雨了,不能找邻居赔钱。
第二,别在民事法庭告"通知违法"
周某犯了个大错误——在民事法庭告村委会"滥用职权"。但法院明确说:判断政府或村委会的通知是否违法,属于"行政诉讼"范畴(也就是"民告官"),不是普通民事纠纷。就像你不能去派出所告邻居吵架,得去法院告一样。正确做法是:如果你认为退塘还耕政策侵害你的权益,应该向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确认政策文件真实性;若认为执行有误,应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等到损失发生后才在民事法庭哭诉。
第三,损失赔偿必须"证据说话"
周某主张损失25万元,但只交了自己手写的"预计能赚多少钱"的纸条。法院直接说:这不算证据!要索赔必须同时证明三点:
- 你合法拥有鱼塘(比如土地承包合同、扶贫项目批文)
- 损失真实发生(比如银行流水证明往年养鱼收入、鱼苗采购发票)
- 损失和通知有直接因果关系(比如证明因听信通知才没养鱼,而非自己不想养)
现实中很多村民连鱼塘权属证明都没有,光靠"祖辈就在养鱼"的口头说法,法院根本无法支持。
律师给农民朋友的实操建议:
- 看到政策通知先查真伪:立即到镇政府或自然资源局窗口查询正式文件,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别信口头通知!本案中周某跑了几趟镇政府才确认无文件)。
- 保留所有经营证据:每年签的鱼苗采购合同、销售记录、甚至手机里的转账截图都要存好。扶贫项目更要保留政府批文——本案中周某说池塘是扶贫项目,却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明。
- 维权要走对门:若认为政策执行不当,先向乡镇政府书面反映;若60天不回复,再向县级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告到法院。
- 别盲目停业等待:政策过渡期通常有缓冲时间。2023年中央明确要求"退塘还耕不得简单填塘",你完全可以继续养殖,同时申请补偿。本案中周某主动停业1年多,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记住: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人。村委会的通知可能是善意提醒,也可能是执行偏差,但绝不会因为你"听话"就自动给你补偿。遇到类似情况,第一时间做三件事——查文件、存证据、问专业律师,比事后哭诉管用一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