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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逃逸需全赔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 郴州市北湖区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02民初666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5月28日6时50分,被告欧阳某驾驶“郴州XXXX号”电动自行车搭乘无名氏沿南岭大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与香雪路交汇路口时,与卢某驾驶的“郴州XXXX号”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卢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欧阳某驾车逃离现场,乘车人无名氏未受伤,其后自行离开。2025年7月4日,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对本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发后欧阳某驾驶非机动车驾车逃逸,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当日卢某被送往湘南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于2025年6月7日出院,在院治疗10天,出院诊断为:1.右胫骨闭合性骨折;2.右手无名指皮肤裂伤;3.全身多处皮肤挫伤。出院医嘱为:术后1月、3月、半年定期复查;术后1年根据复查X片情况取出内固定。期间共产生医疗费15930.37元,由卢某自行支付。2025年7月2日,卢某前往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复查,支出门诊挂号费等共计103.14元。
2025年7月7日,经卢某自行委托,郴州市惟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卢某右下肢损伤造成右胫骨闭合性骨折复位髓针内固定术,综合评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75日;内固定物取出费用10000元。鉴定费用1400元,由卢某自行支付。此外,卢某因伤购置一副医用腋下拐杖,花费54元。卢某为证明收入情况,向法院提交其名下某账户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每月的转账收入记录。法院查明,卢某为郴州市北湖区某电器维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者,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电器修理、旧货销售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欧阳某需在10日内赔偿卢某各项损失共计59812.51元,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同时驳回卢某其他过高索赔请求(如部分误工费、交通费)。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非机动车事故,记住这3点能少赔钱、多维权!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骑电动车肇事逃逸,就算对方没过错,你也得全额赔钱,连“还没花出去”的后续治疗费都得认! 很多人以为“非机动车事故小,逃了就没事”,但法院用判决敲响了警钟——逃逸直接担全责,赔偿一分少不了。

为什么这么说?结合本案,我给你划重点:

  1. 逃逸=自动认全责,别想推责任!
    本案中,欧阳某逆向行驶还逃逸,交警直接认定他全责。法院强调:非机动车(比如电动车)肇事逃逸,和机动车逃逸一样严重!就算对方也有小问题(比如卢某闯红灯),但因为你跑了,所有责任都归你。提示: 出了事故千万别跑!立即停车、报警、拍现场照片(车辆位置、伤情、车牌),等交警来定责。跑掉?等于亲手把“全责”铁锤砸自己头上。

  2. “还没花的钱”也能赔,但得有证据!
    卢某索赔1万元内固定取出费(取钢板手术),这笔钱当时没花,但法院支持了。关键在两点:一是医生出院医嘱写了“术后1年取内固定”,二是司法鉴定确认了费用。法院说:这是“必然发生的费用”,为免你反复打官司,一次性赔清。但卢某其他请求被驳回了——比如误工费,他只交了微信转账记录,法院认为不能证明真实收入,只能按湖南私营服务业平均工资算(少了近一半)。提示:

    • 后续治疗费:一定要有医院书面证明(如医嘱写明“需二次手术”)+正规鉴定报告,别光靠口头说。
    • 误工费/收入损失:个体户或自由职业者,别只交微信流水!要补充营业执照、纳税记录、银行对账单,证明你真靠这个赚钱。否则法院只能按行业“最低标准”算,你亏大了。
  3. 赔偿项目别乱要,合理才有戏!
    卢某索赔12万多,法院只认5.9万。比如交通费他要600元,但没票据,法院按住院10天×20元/天=200元判;营养费他要3750元,法院按30元/天×75天=2250元支持。提示:

    • 小额费用(如拐杖54元)留好发票,50块也能赔;
    • 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按当地标准算(湖南一般100元/天),别狮子大开口;
    • 鉴定费自己委托的可能不全赔,最好等交警或法院指定机构做。

最后叮嘱: 非机动车事故不是“小事”!2025年起全国严查电动车违规,一旦出事:
马上做三件事:报警留记录、保存医疗票据、3个月内做伤残鉴定;
千万别做两件事:私了不签协议(对方反悔你没证据)、拖延治疗(法院可能不认后期费用)。
记住:法律只保护清醒的人。该你赔的别赖,该你拿的别怂——证据在手,胜诉不愁!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及企业名已做匿名处理,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