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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公司无需担责-郴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02民初6692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宋某经营郴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做汽车销售生意。他通过业务认识了谢某,谢某自称是某租赁公司在郴州的负责人,说公司有抵押车可卖。2024年8月22日,谢某告诉宋某某租赁公司有车出售,双方谈好价格后,谢某让宋某往某租赁公司的账户打了20万元。之后,宋某又分几次通过微信给谢某转了15万元(8月30日转2万元,10月11日转13万元)。这时宋某一共付了35万元。
付钱后,谢某在2024年12月30日交了一台牵引车和一台挂车;2025年3月7日又交了一台牵引车。这些车原本都抵押在某租赁公司名下,后来陆续解除了抵押。
2025年3月10日,宋某和谢某签了新合同,约定买三套“解放JH6-460国六+挂”车(车头加挂车一套),每套14.45万元,总价43.35万元。合同写明:宋某之前付的36万元(含20万元打给某租赁公司的钱)抵扣部分车款,剩余21万元用于本次购车;交车时间16个工作日内,超期10天宋某可退钱并要违约金。
签完合同,谢某只在2025年4月30日交了一套车(一辆牵引车和一辆挂车)。宋某多次催要剩下的两套车,但直到起诉时都没交。宋某总共付了48万元,只收到价值29.45万元的车(合同前15万元+合同后14.45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解除宋某和谢某签的买卖合同;
  2. 谢某退给宋某18.55万元购车款(48万总付款 - 29.45万已交车价值);
  3. 谢某支付4万元违约金;
  4. 某租赁公司一分钱不用赔,所有责任由谢某个人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合同上没盖章的公司,法院不认账!
这个案子最扎心的是:宋某把20万元打进了某租赁公司账户,还听说谢某是公司负责人,但法院死活不认某租赁公司要负责。为啥?因为2025年3月签的合同只有谢某个人签字没盖公司公章,某租赁公司也否认授权过谢某卖车。法院说得很直白:合同是“私人订制”,只绑住签字的人(谢某),公司没盖章就像路人,不沾边!

遇到类似买卖车纠纷,普通人必须记住3条保命建议

  1. “公司负责人”也得看公章,别信口头承诺
    谢某自称是某租赁公司郴州负责人,宋某就放心打款到公司账户。但法院翻出合同一看:白纸黑字只有谢某签名,公司没盖章。法律上,公司公章才是“身份证”,没它=公司没签字!下次买车:

    • 要求对方亮出公司授权书(写明“全权代表某某公司”并盖公章);
    • 付款时必须打到公司账户并备注“某某合同车款”,别用微信直接转给业务员(本案宋某转给谢某的15万元,法院只认是私人交易)。
  2. 逾期交货别干等,催告要留“铁证”
    谢某拖了大半年不交车,宋某光口头催没用。法院支持退钱,是因为合同写明“超期10天可退车”,且宋某有微信催货记录。普通人操作指南:

    • 超期后立刻发书面催告(微信/短信也行,但写清“按合同XX条要求X日内交车,否则退钱”);
    • 截图保存所有催货记录,这是解除合同的关键证据!
  3. 别把“抵押车”当“公司车”,风险自己扛
    宋某以为车是某租赁公司的,公司就该兜底。但法院说:车是谁的≠合同谁负责!合同写的是谢某卖车,车源是否来自公司,和合同责任无关。买车时注意:

    • 如果车有抵押,必须让卖家当场解押(像本案已交的车都办了解押);
    • 别提前付全款!合同要写“见车付尾款”(本案宋某吃亏在抵扣了21万元,结果车没收到)。

最后提醒
很多街边车商玩“公司代理”话术,让你把钱打进“公司账户”就觉得安全。但本案血淋淋的事实是:钱进公司户≠公司担责!只要合同没盖章、没授权书,出事就是业务员个人跑路,公司甩手不管。
记住口诀:签合同时——公章不盖,风险自担;付款留痕,催货留证。遇到拖车别慌,按合同催告+留证据,30天内起诉保全,你的钱才追得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