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缺关键签字将不被认可,工程未结算完成利息从起诉日计算-荆州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19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2月29日,武汉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武汉某公司负责荆州某项目脚手架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计价。合同明确规定:现场签证单必须由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代表共同签字才有效,否则不予认可。工程于2020年10月29日竣工验收完毕。
武汉某公司施工完成后,双方对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武汉某公司主张58-64号七张签证单应计入工程款(含加密材料、花架增补等费用),但这些签证单仅有工程部人员签字,缺少合同约定的"经营部"签字。2023年5月11日,中国某公司发函要求武汉某公司在15日内办理结算,否则视为认可其结算结果。武汉某公司未按期办理结算手续。
经法院委托鉴定:
- 合同内确定工程款为642万余元;
- 部分签证单因不符合合同签字要求,被认定无法计算造价(含争议的58-64号签证单,金额32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支付武汉某公司工程款45万余元及从起诉日(2024年7月30日)起计算的利息。武汉某公司上诉要求增加32万余元工程款并改从2020年10月29日(竣工日)起算利息,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纠纷处理核心提示:施工方必须守住两个"生命线"
很多包工头和小施工队常犯一个错误:以为工程干完了、验收通过了,就能马上拿到全款。但这个案子狠狠打了这种想法的"脸"!法院明确告诉你:钱能不能拿到手、利息从哪天算,关键看两件事——签证单是否"签到位"、结算是否"办到位"。
1. 签证单不按合同签字=白干!
本案中,武汉某公司主张的58-64号签证单,虽然有工程部长签字写"情况属实",但缺了合同白纸黑字要求的"经营部签字"。更致命的是:
- 58号单写"加密材料"却不写型号单价;
- 64号单写"花架增补"却不写具体费用;
- 59-63号单只写"电梯拆除时间",根本没提施工内容。
法院原话:"签证内容空白,不能显示型号、单价和费用...诉讼中询问,武汉某公司明确陈述没有相应证据佐证"。
👉 血泪教训:
- 施工中所有增项、变更,必须当场办签证!签单时紧盯三点:
① 按合同要求的人员签字(本案合同明确要"工程部+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三人签,缺一不可);
② 写清具体施工内容、数量、单价(不能只写"情况属实");
③ 附上施工过程证据(如现场照片、材料单据)。 - 微信发的结算表不算数!对方项目部发的《工程分包结算审核明细表》没双方盖章,法院直接认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2. 拖延结算=主动放弃利息!
武汉某公司最痛心的是:竣工验收日(2020年10月29日)到起诉日(2024年7月30日)长达近4年,一分钱利息都没拿到。为什么?
- 合同写得明明白白:"分包人递交结算书,经经营部审核签字后才付全款";
- 2023年5月中国某公司发函催结算,武汉某公司拒收邮件又不主动联系;
- 法院认定:"双方未完成结算,工程款未确定,不能从竣工日计息"。
👉 关键提醒:
- 收到结算通知必须15天内回应!本案合同约定"逾期未办理视为认可对方结算结果",武汉某公司拒收函件却自认收到电子版,直接丧失谈判主动权;
- 利息起算有三档:
✅ 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时间;
✅ 无约定但工程已交付:从交付日起;
❌ 但本案属于"结算未完成"——法院直接按起诉日起算! - 小心"结算陷阱":对方发函说"逾期视为认可我方结果",若你真不理会,可能倒赔钱(本案中武汉某公司因未及时结算,连本应拿到的32万工程款都丢了)。
给施工方的保命建议
- 签单要像签遗嘱:每次施工变更,立刻办签证。缺关键签字的单子,哪怕项目经理拍胸脯说"没问题",也要补签完整(可录音留存);
- 结算要跑在发函前:工程一验收,3天内主动提交结算资料。本案拖了2年多才打官司,利息损失超10万;
- 证据要存三份:纸质签证+现场照片+微信沟通记录,同步保存。法院不会因为"你是老实人"就帮你找证据;
- 收到结算函别硬扛:哪怕不认可对方金额,也要书面提出异议并附依据,否则可能被认定"默认接受"。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施工队输官司不是因为活干得差,而是证据留得烂。合同里白纸黑字的签字要求,你以为是走形式?法院就认这个"死理"!下次签合同时,别急着翻到最后一页签字——先看清楚"签证怎么签、结算怎么办",这比讨价还价多赚1万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