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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违法分包中实际施工人只能向直接合同方要工程款-京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京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2民初29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武汉某城投资有限公司将湖北省京山市太子山的某城、某丙土建及装饰工程承包给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原中科某公司)。2021年12月,武汉智某有限公司与黄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将太林宾馆装修及某丙围墙等工程分包给黄某。同月,黄某与郜某签订两份《围墙砌筑施工合同》,约定由郜某包工包料施工围墙,价格分别为400元/米、1100元/米。
郜某于2021年底进场施工至2022年3月。施工中,郜某以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名义采购建筑材料(黄沙、碎石等),2022年3月黄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材料款77423元;2022年8月,黄某再次出具欠条确认欠人工费61321元。后郜某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要求黄某和武汉智某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7144元及利息等。

法院判决结果

  1. 黄某需向郜某支付工程款138744元(材料费77423元+人工费61321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16日起算);
  2. 驳回郜某对武汉智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费用主张(如租赁费、法律协助费)。

三、核心观点与实操提示:三层分包后怎么要回血汗钱?
关键教训:合同无效≠钱打水漂,但必须死守"直接证据"
本案中,武汉智某有限公司把工程包给黄某,黄某又转包给郜某,两层分包因"包给无资质个人"被法院认定无效。但法院仍判黄某付钱,原因就三点:

  1. 工程验收合格是底线
    郜某虽拿不到"合同有效"的保障,但黄某主动出具了人工费、材料费的欠条,等于变相承认工程质量合格。提示: 无论合同是否合法,务必让包工头当场签字确认工程量和欠款!像本案中"欠条"就是救命稻草,而郜某主张的8400元租赁费因只有发票(无黄某签字)直接被驳回。

  2. 只能找"直接签合同的人"要钱
    郜某想让武汉智某有限公司(上家)一起赔钱,法院坚决不支持!因最高院明确规定:多层转包中,农民工只能向直接雇佣你的包工头主张权利,不能跳过包工头找总包公司或业主。本案中黄某是郜某的"唯一直接老板",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只和黄某有合同关系。
    实操建议:

    • 签合同前查清"钱从谁口袋出":如果包工头是个人(如黄某),务必让他用真名签字+按手印,并写明身份证号;
    • 别幻想"上家更有钱":总包公司常以"合同不直接和你签"为由推责,本案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就因无直接合同关系全身而退。
  3. 口头承诺全是泡沫,白纸黑字才是硬通货
    郜某主张的租赁费8400元被驳回,因仅有租赁发票,既无黄某签字确认,又无法证明用在工地。而人工费、材料费因有黄某亲笔欠条,一分没少拿回。
    血泪经验:

    • 每笔支出必须有"三方证据链":采购合同+送货单+包工头签字确认单(像郜某用武汉智某有限公司名义签采购合同,但靠黄某欠条证明实际是自己垫资);
    • 微信催款要留关键句:郜某胜诉的微信记录中,明确提到"14万多工程款",若只写"啥时给钱"可能因金额不明败诉。

给农民工兄弟的保命锦囊

  1. 进场前:拒绝"口头分包",哪怕包工头是你亲戚,也要签书面合同(哪怕一页纸),写清单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
  2. 施工中:每完成一阶段,让包工头当天签字确认工程量(例:"2025年3月5日确认围墙砌筑50米合格");
  3. 完工后:死守"欠条"——必须写明欠款金额、事由、还款日期,避免"尽快付""过几天"等模糊表述;
  4. 被拖欠时:立刻收集合同、欠条、施工照片(带时间水印)、微信催款记录,1年内直接起诉包工头(别等2年,否则可能超时效)。

本案警示:工程层层转包是常态,但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手"。当你站在工地搬砖时,你的"债主"永远只有合同上签字的那个人——其他公司再大,没和你签过字就是路人。保住欠条,就是保住血汗钱的最后防线!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司法实践匿名化处理,案情细节源自真实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