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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欠款不能直接找股东要-汝州律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3 汝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82民初790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汝州某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签订《集装箱场地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汝州市钟楼街道滨河公园三区BA-3-13、14号的集装箱场地装修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工期:自2025年5月31日开工,至2025年7月31日竣工,工期60天;工程总价款:180000元。合同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如下: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工程总价30%,合计54,000元;水电木工完成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90000元;验收竣工完成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20%,合计36000元。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25年5月31日开工,并于2025年7月31日竣工并已验收,现被告汝州某公司尚欠原告装修工程款125000元未予支付。另查明,张某甲、俞某、曹某、王某四人系汝州某公司的登记股东,张某甲代持张某乙股份,张某乙为该公司的实际股东。

法院判决:汝州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某工程款125000元及利息(以125000元为基数,按LPR自2025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驳回了原告对张某甲、张某乙、王某、俞某、曹某等股东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例讲的是装修老板干完活却拿不到钱,想让公司老板个人还钱,但法院没支持的故事。核心问题是:当装修公司欠你钱时,能不能直接找公司股东要钱?答案是:一般不能!

为什么呢?我们来通俗解释:

  1. "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是跟超市签的买卖合同,不能因为超市老板换了人,就去找前任老板要钱。同样,装修合同是陈某和汝州某公司签的,只有这家公司要负责还钱,公司股东个人不用直接还。这叫"合同相对性",简单说就是"谁签合同谁负责"。

  2. 股东不是"人质":王某等股东辩称:"我只投了钱当股东,没跟装修老板签合同,凭啥让我个人还钱?"法院认可了这个说法。除非你能证明股东:

    • 根本没实际出资(比如承诺投50万只投了5万)
    • 把公司钱转到自己口袋里
    • 公司就是为了骗钱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
      否则,股东最多只用自己投的那部分钱"负责",不用拿自家房子、存款来还公司债。
  3. 证据是"硬道理":原告能胜诉关键是有三样"铁证":

    • 白纸黑字的装修合同(写明了价格、工期、付款方式)
    • 工程验收单(证明活干完了、质量合格)
    • 施工照片等辅助证据
      而被告王某怀疑是"假官司",但拿不出反证,法院自然不采信。

遇到类似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第一步:签合同时"留一手"

第二步:施工过程"留证据"

第三步:要钱时"走正道"

特别提醒:很多包工头吃亏在"讲义气"——老板说"先干着,钱不会少你",结果活干完了对方耍赖。记住:没有书面合同的装修,就像没绑安全带坐车,看着快但风险极大!

最后强调:本案中王某之所以能"自保",关键在于她作为股东,出资期限还没到(2030年),且没有证据证明她转移公司财产。这给所有小股东提了个醒:当股东要守规矩,该投的钱按时投,公司账目分开管,个人钱包和公司账户别混着用,这样即使公司欠债,你的个人财产也能受到保护。

(本文案例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当事人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