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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厂房租金可解除合同但租金违约金需按实计算-安阳县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安阳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522民初17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9日,安阳县某公司作为出租方,安阳某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承租方,签订了《厂房及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安阳县高庄镇东明路与创元路交叉口西南6号、面积7202.58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及配房出租给被告,租期3年,年租金90万元。合同约定:承租方必须保证租金及时足额支付,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金未及时到位,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年度总租金30%赔偿损失。2021年11月28日,双方续签合同,租期延长至2026年11月30日,其他条款不变。2023年8月,被告将厂房南侧2021平方米及配房转租给郝某(安阳某装备有限公司),原告对此明知且同意,第三方至今占用该部分厂房。原告主张被告拖欠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租金90万元,于2024年12月1日发函催收未果,2025年1月7日向被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庭审中,双方确认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解除合同。另查明,被告此前因拖欠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租金,已被法院判决支付90万元租金及10万元违约金,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被告仍未完全履行。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租赁合同于2025年1月1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原告租金59万余元(非原告主张的90万元);被告需支付违约金5.9万余元(远低于原告主张的27万元);被告需返还原告厂房(扣除第三方占用的2021平方米部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三个关键提醒

1. 拖欠租金确实能解除合同,但必须“走对程序”
本案中,被告多次拖欠租金,原告发函催收后又正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法院才支持解除合同。提醒您:如果您是出租方,发现对方拖欠租金:

2. 租金和违约金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法院会“算细账”
原告主张90万元租金,但法院只支持59万余元,原因有二:

3. 别被“主体不合法”等借口忽悠,但证据要扎实
被告曾狡辩:“原告是政府公司,不能收租金!”结果法院直接回怼:“之前生效判决已确认合同有效,这理由不成立。”但原告也栽了跟头——主张90万元租金却没扣减转租部分,导致近1/3诉求被驳回。提醒您

最后划重点:租赁合同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全谁赢”。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写清楚转租规则、免租期、违约金计算方式;催款时留好每一步记录;真打官司前,让律师帮您算算“能要回多少”,别像原告一样“赢了官司却少拿30万”。记住:法律保护清醒的人,不保护马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