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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后债权转让仍需扣除已支付款项-汝州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汝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482民初93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6年,李某德承包姬某承建的位于汝州市朝阳西路住宅建造工程。后李某德和姬某进行结算,工程款为1731702元,姬某已支付1630000元,下欠101702元。2024年8月26日,姬某向李某德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李某德工程余款100000元。2025年9月1日,李某德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李某德自愿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李某,并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姬某。
另查明,2024年11月16日姬某通过微信支付给李某德5000元,2024年12月15日支付给李某德1000元。姬某主张在向李某德出具欠条之前,其曾为李某德担保在毛某那里买钢筋,价款大约三万元,但未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结果:姬某需在10日内支付李某94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8月26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日),同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遇到工程款拖欠和债权转让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普通人最容易踩的“坑”。如果你也遇到工程款被拖欠、又把债权转给别人的麻烦,记住这3条保命建议,能省下大把冤枉钱!

1.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到人”,否则等于白转!

2. 已付的钱必须一笔一笔对清楚,少算1分都可能丢钱!

3. 利息不是“白送”的,但必须主动要、会计算!

最后提醒:工程款纠纷最怕“拖”!姬某拖了8年(2016年工程完工到2024年打欠条),证据早模糊了。如果你被欠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