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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公司无财产,不能直接追加未届出资期限股东为被执行人-临泉律师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临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皖1221民初63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泰州大云公司诉汝州市某公司、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帕洛阿尔托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凌志环保(临泉)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2022)皖1221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汝州市某公司向泰州市某公司支付票据款100万元;二、汝州市某公司向泰州市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汇票到期日即2021年11月9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三、驳回泰州市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后泰州大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3)皖12民终736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汝州市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泰州大云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暂未发现汝州市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23年7月31日作出(2023)皖1221执179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泰州大云公司以汝州市某公司股东汝州市某中心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申请追加汝州市某中心为被执行人。2025年3月24日,法院作出(2025)皖1221执异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汝州市某中心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数额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汝州市某中心不服该裁定,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另查明,汝州市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5日,股东为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00000万元。2020年9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00000万元。2021年4月28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河南省财政厅,其中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认缴出资额为2900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40年9月30日。2022年8月17日,公司股东变更为汝州市某中心和河南省财政厅,其中汝州市某中心认缴出资额为290000万元,河南省财政厅认缴出资额为10000万元。汝州市某中心称其与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汝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同一个部门,只是不同时期的名称不同。2024年9月17日,河南鸿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汝州市某公司资产总计为376多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21亿元,固定资产2.8亿元,应收账款2.2亿元,负债合计144多亿元。汝州市某公司庭后补充的证据显示其拥有多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法院最终判决:不得追加汝州市某中心为(2023)皖1221执179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驳回汝州市某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及实务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公司真的没有财产,不能仅凭这个裁定就追加认缴出资期限未到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很多企业和个人误以为只要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就可以把股东"拉出来"还债,但这个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汝州市某公司虽然被终结本次执行,但审计报告显示其资产376多亿元,负债144多亿元,资产远大于负债,根本不具备破产条件。终结本次执行只是法院"暂时没找到"财产,不代表公司"真的没有"财产。就像你家冰箱里明明有食物,只是被东西挡住了没看见,不能因此就说你家没饭吃要饿死了!

那么,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给大家三点实用建议:

1. 如果你是债权人(讨债的一方)
别以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就能直接把股东拉进来还债!要证明公司确实"资不抵债"且"不具备清偿能力",而不仅仅是"暂时没找到财产"。你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公司账上确实没钱、资产无法变现、或者股东恶意转移财产等。比如可以查公司银行流水、资产查封情况,甚至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记住:光有终结执行裁定是不够的,法院必须实质性审查公司真实财务状况。

2. 如果你是股东(被追加的一方)
遇到债权人要求你提前出资还债,别慌!你有权享受"出资期限利益",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情形。立即准备好公司最新审计报告、资产清单、经营状况证明等。本案中,汝州市某中心就是靠2023年的审计报告(显示资产376亿、负债144亿)成功证明公司有偿债能力。特别要注意:如果公司名下有土地、房产等固定资产,一定要提供权属证明,这些在执行中都是可以变现的财产!

3. 特别提醒:认缴制不是"空头支票",但也不是"催命符"
现在很多人注册公司喜欢写"1个亿""10个亿"注册资本,觉得反正不用马上出钱。但要注意:当公司真出现"资不抵债"且不申请破产时,股东还是要提前出资的。所以经营公司要量力而行,别让认缴资本成为"甜蜜的负担"。如果公司确实经营困难,建议及时启动破产程序,避免被认定为"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那样股东真的要提前还债了!

最后提醒大家:执行过程中遇到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一定要重视!收到执行裁定后15天内必须提出书面异议,错过时间就很难挽回了。保留好所有财务资料,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介入,别等到钱被扣划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