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电动车不付租金不还车要赔钱,但索赔金额必须合理 - 太和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12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24年4月26日,经营租赁业务。2024年10月14日,马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出租方)某科技公司、乙方(承租方)马某,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乙方确认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甲方电动车一辆(含锂电池),车辆具体信息以订单为准,订单号:11024101403529682。第二条租期及价格:1、租期2024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租期12个月;2、租金:车辆每月租金499元,电池每月租金300元,第二个月开始车加电租金499元每月;3、若乙方延付租金,甲方有权拖回车辆,拖车费300元及换锁费80元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2、如乙方造成车辆丢失或转卖,需按车架价格3380元(不含锂电池)和锂电池市场价格赔偿损失。
某科技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向马某交付某迪牌电动车一辆,后于2024年10月15日更换为车身有“某波兹曼”字样的电动车。马某租赁后,未支付租金也未归还车辆。2025年7月10日,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
- 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17日解除;
- 马某支付租金3959元、违约金791.8元、车辆整体残值2000元;
- 驳回某科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车辆费3380元、电池费3000元等过高索赔)。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租东西不付钱?法院支持索赔但拒绝“漫天要价”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马某租了电动车,既不交租金又不还车,结果被法院判赔5000多元。但关键点在于——某科技公司一开始要赔6000多元(含车辆和电池高价索赔),法院却只认2000元的“车辆残值”。为什么?因为法院查实:索赔必须讲证据、合常理,不能随便喊高价!
给大家划重点:遇到类似租车、租设备纠纷,这样处理才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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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出租方(比如租车老板):
- 签合同要“抠细节”:必须写清租金金额、支付时间、违约金算法(比如“逾期每日罚50元”),还要注明“车辆丢失按实际残值赔”。千万别像本案原告一样,直接写“车辆赔3380元”——法院会问:你有证据证明这车值这个价吗?二手电动车早贬值了!
- 催款要留“铁证”:对方不付钱时,立刻发短信/微信催告(例:“马某,您已逾期15天,请3日内付租金499元,否则解除合同”),保留截图。法院只认“你主动催过”的证据!
- 索赔别“狮子大开口”:车辆损坏或丢失时,别直接按新车价索赔。先查二手市场价(比如二手平台搜同款车价),再扣掉使用损耗。本案中,法院直接按2000元定残值,就因为原告拿不出合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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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方(比如租车人):
- 不付钱≠能白用:马某以为不接电话、不还车就没事?大错特错!法院会按合同算租金到解约日,还要加违约金。哪怕只租1个月,也可能被追讨整月租金(合同约定“不满整月按整月算”)。
- 不想租了?赶紧还! 别偷偷卖车或抵押——这是本案马某最蠢的操作!合同写明“转卖需赔车架价+电池价”,但法院没全认,是因为原告证据不足。可如果你真卖了,对方一报警,你可能吃官司!
- 有困难先商量:如果失业没钱付租,主动联系老板说“缓两周”,比玩消失强百倍。本案中,马某全程失联,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他连申辩机会都没了。
最后提醒:
- 证据比嘴硬管用!签合同时拍个照,取车时录个小视频(拍车架号、电量),催款短信别删。这些在法庭上都是“救命稻草”。
- 别信“平台担保”就放松:本案卜丁租赁平台是信用免押,但平台不替你付钱!逾期后平台只会帮催收,最终责任还是你扛。
- 真闹到法院?金额要合理:索赔时按实际损失算(比如二手价+合理违约金),否则像本案原告,6000元诉求砍到5000元,还倒贴42元诉讼费!
记住:签合同前多看三遍条款,出问题时留证据、早沟通。别等法院一纸判决,才后悔当初没留心!(案例来源: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