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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型号与合同不符是否适用三倍赔偿-安庆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安庆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民终30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4月6日,安徽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宿松县某商行(以下简称"某商行")签订《约克水生态家用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合同》,约定由某商行向某公司销售并安装约克水生态中央空调,总价20万元。某公司已支付18万元,剩余2万元未付。

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商行未经某公司同意,将10台内机、1台主机(价值113110元)更换为不同型号,少装1台儿童房空调,还更换了WF智能模块品牌(后被拆除)。某商行曾通过微信向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甲表示"主机增大一个型号",但未说明具体型号变化。

某公司入住后发现空调存在"功率不足""严重噪音"等问题,认为某商行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8万元、三倍赔偿339330元。某商行则反诉要求支付剩余合同款24000元及违约金。

一审法院经现场勘验确认,某商行确实存在型号不符、少装设备等问题。判决某商行赔偿33900元,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10793元,两项相抵后某商行应支付某公司23107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型号不符≠欺诈,维权要抓关键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件事:商家擅自换空调型号,不一定能拿"三倍赔偿"!
很多消费者一发现货不对板就喊"退一赔三",但法院明确告诉你:普通违约不等于欺诈。本案中某商行换了11台设备,法院却只支持10%的赔偿,关键原因有三点:

  1. 设备能用就不算"不能用"
    法院现场测试发现,虽然型号不对,但空调制冷制热基本功能正常,不影响日常生活。就像你订了苹果手机,商家却给了同品牌的旧型号——能打电话能上网,就不能说"手机不能用"。
  2. "故意骗你"才有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必须证明商家"明知是假还卖你"。本案中某商行卖的仍是约克正品,只是型号低配,且微信提过"主机增大型号"(虽未说清细节),不构成"故意欺诈"。
  3. 赔偿要看实际损失
    某公司主张33万赔偿,却说不清"型号低配到底损失了啥"(比如多花电费?缩短寿命?)。法院按合同价11万元的30%判赔3.39万元,更符合"损失填平"原则——毕竟拆了重装反而造成更大浪费。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安装时盯紧型号,别等入住才"发现"
合同附件里的《设备配置表》就是你的"验货清单"!本案某公司因入住后才发现问题,导致"已实际使用"成为败诉关键。正确做法:

发现问题立即书面留痕
别只在微信说"效果不好"!要明确写:

"2025年X月X日现场查验,主机型号YVAG040HSE50实际安装为YMAE045XRME50-0A,与合同不符,请3日内书面说明"
(本案某公司缺这类证据,导致损失难以量化)

维权别踩两个"坑"
坑一:盲目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空调能制冷(哪怕效果差些),法院基本不会支持拆掉重装。本案某公司要求退18万被驳回,就是因为"合同目的已实现"。
正确做法:优先主张"补差价+维修",比如要求更换合同约定型号,或按差价赔偿。

坑二:张口就喊"三倍赔偿"
除非商家用杂牌冒充大牌(如"约克"变"山寨货"),否则很难认定欺诈。本案中法院明确说:"型号调整≠欺诈"。
正确做法

最后提醒:签合同时务必写清"型号不符的处理方式"。本案某公司胜在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型号不符可三倍索赔",否则连3.39万赔偿都难拿到!如果商家拒绝写进合同,再便宜的空调也别买——维权成本远超省下的钱!

(注:文中安徽某公司、宿松县某商行、吴某甲、王某等均为化名,符合法律文书隐私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