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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人擅自切割工程量需赔偿-宜秀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安庆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11民初31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4月30日,某新建工公司、桐城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龙山某公司(作为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
2022年4月7日,某甲公司通过招标程序中标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地下工程防水施工工程,中标价款为18339928.81元。
2022年6月10日,某新建工公司、桐城某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防水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某甲公司承包该项目地下工程防水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固定总价款18339928.81元,工期450日历天。
合同签订后,20mm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清单价格为1238267.76元,聚乙烯薄膜清单价格为90554.91元,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价格2605534.544元,配电间及变电所4+3mm厚SBS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两道清单价格为65900.15元,上述项目清单价格共计4000257.364元,该部分项目某甲公司未进行施工,由被告自行施工。
2022年9月15日,某甲公司发送联系函,载明"我公司施工的15#-20#楼之间的地下车库壁板防水卷材,施工完成后经监理验收合格交付桐城某公司进行外墙保温及回填土施工,现经检查发现回填土施工时挖机施工不当且回填土中夹杂大量大石块,导致我公司已经施工防水卷材出现多处破损"。
2022年9月21日,某甲公司制作《工程量确认单》,载明"我公司施工的39~46轴与AP-BL轴之间的地下车库壁板防水卷材,施工完成后经监理验收合格交付总包公司进行外墙保温及回填土施工,经检查发现回填土施工时挖机施工不当且回填土中夹杂大量大石块,导致我公司已经施工防水卷材出现多处破损,现由总包单位清理出来由我单位进行拆除与修复,经总包施工员测量计算确认,有66平方米的防水卷材需要进行拆除并重新施工"。
2023年3月27日,某甲公司制作另一份《工程量确认单》,载明"我公司施工的B-28~B-35轴之间地下车库车壁板防水卷材,施工完成后经监理验收合格,已交付总包公司进行外墙保温及回填土施工,现场土方二次开挖,经现场施工员测量计算确认,拆除并重新施工的防水卷材面积173.05平方米"。
2023年8月21日,某新建工公司、桐城某公司向某甲公司发函,称"在项目开工一年多的施工期间,你司的中标项目经理方某,项目技术负责人王某,从未在本项目上履职,严重违约"。
2025年7月24日,安庆市宜秀区独秀大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经整体竣工验收。

法院判决结果:

  1. 某新建工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32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 桐城某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178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3. 两公司共同向某甲公司支付切割工程量的可得利益损失40万元;
  4. 两公司共同向某甲公司支付招标代理费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费2.8万余元;
  5. 两公司共同向某甲公司支付回填土局部损坏修复费用1.1万余元;
  6. 驳回某甲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核心观点:建设工程中发包人不能随意"切走"承包人已中标的工作内容,否则要赔偿损失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某甲公司中标了一个防水工程,签了合同准备干活,结果发包方(某新建工公司和桐城某公司)把合同里一部分工作(价值400万元)自己干了,不给某甲公司做。某甲公司干完剩下的活后,发包方还各种找理由少给钱。法院最后判决发包方不仅要付清欠款,还要额外赔偿40万元损失。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包工头和小施工队该怎么做?

  1. 签合同时要留心"切割工程"条款
    很多施工合同里会写"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作范围",这种条款看似合理,其实埋了雷。如果合同没明确说可以切割工程,发包方就不能随便把你的活拿走。本案中,法院就认定合同没授权发包方切割工程,所以算违约。

  2. 工程量变化一定要书面确认
    本案中某甲公司赢的关键是:有《工程量确认单》证明哪些活是发包方自己干的。建议:每次发包方说"这部分活不给你做了",马上要求签书面确认单,写清楚"原合同XX部分由发包方自行实施,承包方不再负责"。没有这个,打官司很难赢。

  3. 发包方欠钱怎么要?记住两个时间点

    •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通常要付到80%(本案就是按这个算)
    • 缺陷责任期满后:一般24个月,要付清剩余3%质保金
      本案中,项目2025年7月24日整体验收,法院就从这一天开始算利息。提醒:不要等发包方主动给钱,验收一完成就发催款函!
  4. 被切走工程怎么算损失?
    很多人以为损失=被切工程款×利润率(比如15%),但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认这个数。本案中,原告主张60万元利润损失,法院只支持了40万元(按10%算)。为什么?因为原告没做造价鉴定证明实际利润率。
    血泪建议:如果发包方切走你的活,马上:
    (1) 书面发函要求赔偿
    (2) 找专业造价师做"被切工程利润评估"
    没有这个,法院可能只按工程款10%判赔。

  5. 这些"扣钱理由"法院通常不认
    发包方常用来扣钱的理由,本案中法院都驳回了,包括:

    • "你项目经理不在岗,罚50万"→ 法院说:合同没写具体罚多少,罚单证据不足
    • "你工期延误,罚50万"→ 法院说:是发包方没按时交工作面,责任在你方
    • "要扣水电费、保险费"→ 法院说:你没提供发票证明用在本项目
      记住:发包方想扣钱,必须拿出:合同依据+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证明费用用在本项目。少一样都可能白扣!
  6. 分包工程能优先拿钱吗?别抱太大希望
    某甲公司要求"对工程拍卖款优先受偿",法院没支持。因为防水工程是地下室的一部分,不能单独拍卖。
    重要提醒:如果你做的只是主体工程中的某一部分(比如只做防水、只做电梯),很难单独主张优先受偿权。想保障收款,最好在合同里约定"进度款按月支付",别等整体完工。

  7. 想直接找甲方(建设单位)要钱?条件很苛刻
    某甲公司还想让龙山某公司(建设单位)付钱,法院说不行。因为:

    • 你和建设单位没签合同
    • 你的分包合同是合法的(不是转包或违法分包)
      现实建议:只有两种情况能找建设单位要钱:
      (1) 总包方跑路了,且你的合同是无效的(比如挂靠)
      (2) 建设单位确实欠总包方钱(要自己举证)
      否则,别白费力气告建设单位。

最后给施工队的保命三招

  1. 进场前:查清发包方是否真有工程款(要求看建设单位付款凭证)
  2. 施工中:每天记《施工日志》,重点记录"谁耽误了工期"(比如2022年9月21日回填土破坏防水层,本案就靠这个赢了1万多元维修费)
  3. 离场时:必须拿到《工程量确认单》,写明"XX部分由发包方自行施工"

建设工程纠纷最怕"有理说不出"。很多包工头觉得"活干了,钱就该给",但打官司只认证据。本案某甲公司能赢,不是因为道理多正,而是证据链完整——从中标通知到工程确认单,每一步都有书面记录。建议小施工队花点钱请专业人员做合同管理,比事后打官司省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