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款纠纷中无法证明他人施工就应支付给承包方-铜陵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铜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7民终12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5月12日、2012年2月26日、2013年9月26日,徐某与合肥某甲有限公司先后签订《脚手架单项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徐某将铜陵市某体育场、北向看台、南向看台以及训练场房屋的脚手架搭建工程承包给某甲公司施工。双方未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结算。2023年11月1日,某甲公司因工程欠款提起诉讼。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2024)皖07民终1264号民事判决,认定前案仅对主体育场、主体育馆等部分工程量进行了鉴定,其余工程(如消防水池、门卫室、化粪池等)可另行主张权利。

本起诉讼中,某甲公司申请对前案未鉴定的工程(消防水池、汽车坡道、门卫室、化粪池、二次计费及零星用工等)进行造价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

一审法院判决徐某支付工程款380088.96元及利息,并承担7500元鉴定费。双方均上诉:徐某称门卫室等非某甲公司施工,汽车坡道不应单独计价;某甲公司主张消防水池应按搭设内脚手架计算。二审法院查明,徐某未能举证证明争议工程由他人施工,汽车坡道属合同外工程应单独计价,某甲公司亦未证明消防水池搭设了内脚手架。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核心观点:工程款纠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你说工程不是对方干的?请拿出证据!否则法院就默认是承包方干的,钱必须付!

这个案子看似复杂,其实就讲了两件接地气的事:

  1. "没证据=白说"
    徐某反复强调"门卫室、化粪池不是某甲公司干的",但全程没拿出一张照片、一份合同证明是谁干的。法院直接说:工程明明在图纸上,你又说不清别人怎么干的,那只能算承包方干的,钱你得付!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你借朋友1万块没打借条,朋友说"你没还",你说"我还了"。但你拿不出转账记录,法官只能判你还钱——道理一样!

  2. "细节决定多拿钱还是少拿钱"
    某甲公司想多要1万块(消防水池内脚手架费用),但拿不出施工记录、材料单。法院说:合同没写必须搭内脚手架,你又没证据,这钱不能算!反观"二次计费"部分,他们提供了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单(虽无原件),徐某无法反驳,法院就认了这笔钱。
    再打个比方:你装修房子加了个阳台,包工头说"这是额外活要加钱"。如果你没让他签字确认,最后很可能白干;但签了字,哪怕只有复印件,法院也可能支持你。

给施工老板的3条救命建议:
合同写死细节
别图省事签"按图纸施工"这种模糊合同!一定要写清:

每天留"证据包"
从开工第一天起,养成3个习惯:

  1. 拍现场照片(带日期水印),重点拍新施工部位;
  2. 所有增项让甲方人员当天签字(哪怕只是复印件);
  3. 保留材料进场单、工人工资表。
    某甲公司能拿到26万"二次计费",就靠这些零散单据。徐某想推翻却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认栽!

完工立即算账,别拖!
工程一结束就催结算,拖1年可能丢30%证据:

最后划重点:建设工程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证据全谁赢钱"。干活时多花10分钟留证据,胜诉后可能多拿10万块;省这10分钟,最后可能倒贴鉴定费打官司。遇到欠款别硬扛,更别信"拖到对方发工资"的鬼话——早点找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才是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