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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引发火灾损失,责任如何分担?-南丰县律师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3 南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141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黄某将位于南丰县琴城镇交通路220号的房屋租赁给舒某。2023年10月4日,舒某电话联系案外人陈良玉问其是否会焊接阁楼,陈良玉介绍了李某帮其焊接。后李某电话联系舒某,双方约定10月5日到现场查看情况。10月5日9时许,李某来到舒某租住的位于南丰县琴城镇交通路220号长红宿舍的车库内,车库内摆放了棉质沙发、书柜等易燃物品,当天李某开始了焊接作业。10月6日上午,舒某认为昨天焊接的地方长度不够,便联系李某继续进行加长焊接。在焊接过程中,舒某有事离开现场时叮嘱案外人谢秀英在场帮忙,李某在车库内使用电焊机实施焊接作业产生的焊渣掉落在沙发上引发火灾,致谢秀英死亡,车库及楼上202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等5户住宅不同程度受损。2023年10月13日,经众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10.6”火灾造成张某所有的401室房屋财产损失为3147.6元。
因案涉火灾事故,李某、舒某均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判处相应刑期。
2024年11月5日,南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因案涉火灾事故造成损失的201室房屋所有人封爱红诉黄某、舒某及第三人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4)赣1023民初2393号),法院认为:1.李某与舒某构成承揽关系;2.李某在切割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引发本起火灾的直接原因;3.舒某作为车库的使用者,在没有将易燃物品进行处理的情况下,仍让李某在车库内进行焊接作业,从而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主观存在疏忽大意,对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其承担50%责任;4.黄某作为案涉车库的所有人将车库出租,现未有证据证明黄某对火灾的发生有过错,封爱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李某和舒某各自赔偿张某1573.8元(两人共赔3147.6元),黄某不用赔钱。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电焊工干活不小心引发火灾,房主和租户都得赔钱,但房东却不用担责。为什么?关键就三点:谁操作失误、谁没管好现场、谁完全无辜。法院一看,李某是焊工,没按安全规定操作,焊渣直接点着沙发,这是“火种”;舒某是车库租户,明明堆满沙发等易燃物,还让李某在车库焊接,自己离开时也没清场,属于“放任危险”。两人各赔50%合理。而黄某只是普通房东,租出去后没插手施工,对火灾毫不知情,自然不用赔。

如果你遇到类似火灾纠纷(比如装修、施工引发财产损失),别慌!照着下面几步做,能少走弯路:

  1. 第一时间保证据:火灾一发生,马上打119叫消防队,让他们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这可是“黄金证据”,能证明起火原因和责任方。同时,拍好现场照片、视频,找正规公司评估损失(像本案的众某评估公司),别自己估算。这些材料法院都认,没证据就难赢官司。
  2. 分清“谁该负责”
    • 看是雇佣还是承揽:如果是老板直接雇人干活(比如公司派员工焊接),老板全责;如果是包工头接活干(像本案舒某找李某“包焊接”),那就是承揽关系,得看双方过错。本案法院认定是承揽,所以李某(干活的)和舒某(点火的)按过错分责。
    • 租户/房主注意:如果你提供场地(如车库、仓库),必须清掉易燃物、做好防护!本案舒某辩称“铺了纸板防护”,但没证据,法院不认。记住:“口头说防护”不如“实际清场”管用,否则可能像舒某一样背50%责任。
    • 房东别背锅:如果你只是出租房屋,没参与施工、没要求违规操作(如逼租户在易燃环境干活),一般不担责。像黄某这样,法院会查“你有没有过错”,没证据就免责。
  3. 别盲目告错人:本案张某告了三人,但法院只让李某和舒某赔钱,黄某被“放走”。告之前,先摸清关系:施工是谁联系的?场地谁在用?参考类似案例(如本案直接用了(2024)赣1023民初2393号判决),能省时省钱。
  4. 安全是底线:电焊、切割这类活,必须持证上岗、清理现场、备好灭火器!本案李某已判刑,舒某也赔钱,教训太深。施工前签个简单协议,写明“安全责任由施工方承担”,能多一层保障。

总之,火灾索赔别光顾着哭损失,抓证据、辨关系、重安全才是王道。拿不准时,赶紧找专业律师看看——毕竟案子拖越久,证据越难找。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才是对自己、对他人最大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