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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理赔款错付给肇事方后车主仍需全额赔偿 - 南丰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南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1023民初2706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8日11时40分,黄某甲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322国道689公里300米南丰县三溪乡上晒村路段因措施不当,撞上相对方向由聂某驾驶的静止停靠在路边等候通行的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黄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聂某无责任。小型客车在某杭州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该公司定损维修费116077元、施救费4420元,合计120497元。车主黄某乙获得理赔后,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了某杭州支公司。黄某甲驾驶的货车在某南丰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某南丰支公司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款2000元支付给了黄某甲,但黄某甲未将该款用于赔偿小型客车损失。

法院判决:黄某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杭州支公司理赔款120497元,案件受理费1355元由黄某甲负担。

三、遇到类似事故该如何处理?关键三点要牢记

这个案例看似是保险公司的官司,实则给我们所有开车人敲响了警钟:即使保险公司已经把钱赔给了你,该赔别人的损失一分也不能少!

第一,交强险赔款不能揣进自己腰包。很多司机以为"保险公司赔了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黄某甲的交强险赔了2000元给他,但他没把这2000元赔给对方车主,结果法院判决他不仅要赔这2000元,还要额外赔118497元。简单说:交强险的钱是专门赔给受害方的"救命钱",肇事司机拿到后必须转交给对方,不能当成自己的"补偿金"。

第二,全责方逃不掉赔偿责任。黄某甲以为对方有保险、自己有交强险就"安全了",殊不知某杭州支公司理赔后,直接从黄某乙手里"接过了索赔权"。法律上叫"代位求偿"——保险公司赔完自己人,立马就能替你去向肇事方要钱。本案中黄某甲没买商业险,最终要自己掏12万多元,比当初直接赔给对方还多付了诉讼成本。

第三,收到保险赔款后务必确认用途。特别提醒两类人:

最后提醒:本案中黄某甲还犯了个致命错误——他名下的运输部在事故后注销了。个体户注销不代表债务消失,法院照样判他个人赔钱!发生事故后千万别想着"换个身份躲债",该面对的总要面对。记住:安全驾驶是根本,但万一出事,积极配合处理、保留所有凭证才是减少损失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