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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投资亏钱法院不支持追回 - 丰城市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0 丰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981民初529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案外人朱某系被告陈某的姨父。原告何某经营高安某轿车维修店,朱某的海马轿车定点在原告处保养,双方因此结识。2025年3月18日,原告向朱某表示想做罗氏某APP平台投资,因通过兑换U币充值有奖励且不用排队,但原告不会兑换,便请朱某帮忙。当天原告欲购买12000元产品,因U币充值有奖励,只需投资11970元,原告将11970元转给朱某,朱某转给被告陈某兑换U币。被告兑换后,U商扣除手续费98元,剩余11872元,朱某按客服提供的地址和方法帮原告充值成功。

2025年3月20日,原、被告互加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对原告说:“以后充值直接找我,我来指导你,我是朱教授外甥女。”原告回复:“美女,下次有大的,短时间我充值。”原告问:“美女这个投资安不安全?”被告答:“100%安全,我朋友他们整个商会花了1.5个接来的项目。”

2025年4月8日,原告通过手机银行转款25万元给被告买U币。原告从罗氏某APP客服处获取充值地址和金额(250000元人民币=33829.50 USDT),通过朱某发给被告。被告按地址充值成功,原告平台账户显示余额250,128.12元。2025年4月16日,该APP关闭无法登录。此后原告向被告催讨25万元未果,便起诉至法院。

另查明,何某此前转款172331元给朱某用于投资,已全部充值成功。2025年5月,何某起诉朱某要求退款,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醒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何某投资虚拟货币平台亏了25万,告朋友陈某要钱,结果法院说“这钱你别想追回来”。为什么?关键就两点:

  1. 虚拟货币投资是“非法买卖”,法律不保护。国家早就明文规定(2021年文件),像U币、比特币这类虚拟货币,不是真钱!不能当货币用,更不能拿它搞投资理财。你自愿参与,等于自己往火坑跳,亏了只能自认倒霉。
  2. 帮忙兑换不等于“背锅”。陈某只是帮何某把钱换成U币充进平台,钱直接进了何某自己的账户,陈某没收一分钱好处。平台关了是技术风险,不是陈某搞鬼,法院当然不会让陈某赔钱。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千万记住这几条

最后划重点:国家不保护的买卖,你参与就是自担风险。捂紧钱袋子,远离虚拟货币投资,这才是最聪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