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帮人转账可能构成犯罪-信丰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赣0722刑初30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其个人银行账户接收、转移的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自2024年10月9日开始,至2024年10月18日结束,吴某利用自己的某银行卡帮助他人分12次共接收资金89600元,分15次共转出资金86436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3164元人民币。关联电信诈骗案中,被害人刘某有30000元被电信诈骗资金转入了吴某该某银行账户,然后被转走。吴某于2024年12月20日被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判决结果:
- 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已羁押的36天折抵刑期);
- 追缴违法所得3164元发还给被害人刘某;
- 没收作案用的手机一部,社会保障卡发还本人。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别让“帮忙”变成“犯罪”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以为只是帮朋友“走个账”,却可能稀里糊涂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 吴某的教训很直接——他明知对方的钱来路不正(比如电信诈骗赃款),还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人收钱、转钱,最后不仅钱被追回,自己还蹲了四个月看守所,外加罚款。
为什么这种“帮忙”会踩雷?
- 法律红线很清晰:刑法规定,只要你知道钱是偷的、骗的(比如诈骗、盗窃),还帮人转移或隐藏,就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吴某案中,他聊天记录、银行流水都证明他清楚钱是诈骗来的(被害人刘某的3万元就是铁证),却为了赚3164元“跑腿费”铤而走险。
- “不知情”很难狡辩:很多人被抓后说“我不知道是赃款”,但法院会看证据:比如转账频率异常(10天内12次收钱、15次转出)、金额零碎(像89600元这种凑整数)、或对方给高额“好处费”(远超正常劳务报酬)。这些都会被认定为“明知”。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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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碰“可疑转账”:
- 如果有人让你“借卡走账”“代收代付”,尤其承诺给现金、高回报,马上拒绝! 正常生意哪会找陌生人帮忙?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可能是手铐。
- 疑似诈骗线索?直接打110或反诈专线96110核实,别自己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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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已卷入,补救要快准狠:
- 立刻停手:发现账户进账异常(比如突然涌入多笔小额汇款),马上冻结银行卡并报警备案,保留证据(截图、聊天记录)。
- 主动说明:如果被警察找上门,如实交代事实(像吴某那样坦白、认罪认罚),法院会从轻处理——他判四个月而非更重刑罚,就因配合调查。千万别销毁证据(如删聊天记录),否则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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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防坑小贴士:
- 管好自己的“两卡”:银行卡、手机卡绝不外借!骗子最爱用你的卡洗钱,你却要背黑锅。
- 警惕“熟人陷阱”:朋友、亲戚让你帮忙转账?先问清钱的来源(要求提供合同、发票等),拿不准就拉黑。真朋友不会让你犯法!
最后说句大实话:这年头,守法比赚钱重要。吴某赚3164元,结果丢了自由、背了案底,找工作、贷款都受影响。遇到转账要求,多问一句“这钱干吗用的”,少赚点钱没事,但别让“帮忙”毁了一生。真有纠纷,赶紧找专业律师——法律不是用来背的,是用来保护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