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负主责仍可获赔35% - 共青城市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482民初247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11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共青城市发展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发展大道与博士路交叉路口在机动车道左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交警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先在共青城市某医院花去门诊费1345元,当日转至德安县某乙医院住院41天,花医疗费21,938.84元;2025年2月10日又因右膝疼痛入住德安县某丙医院住院30天,花医疗费8,876.9元,后续检查费146.96元。医嘱均要求加强营养、居家休养。
王某垫付医疗费5,439.84元,中国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垫付18,000元。李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5天。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300万元)及医保外医疗费用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李某父母82岁、78岁,无劳动能力,由3个子女共同抚养。
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赔偿李某143,567.85元;向王某支付垫付款4,494.84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主责也能获赔,关键做好这5件事!
核心观点:即使你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如本案65%责任),只要对方也有过错,你仍可按责任比例(本案35%)获得赔偿。但赔偿金额会因证据不足、责任比例、项目合理性被大幅削减——本案李某原主张20.7万元,最终只获赔14.3万元,关键就在证据和细节!
遇到类似事故,普通人务必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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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守“报警+责任认定书”底线
事故后立即打122报警!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判责的“铁证”。本案中李某因在机动车道左转弯被定主责,王某直行未注意观察被定次责。切记:不要私下和解!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能拒赔。若对责任划分不服,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复核。 -
医疗费/误工费:光有“证明”不够,必须留“铁证”
- 医疗费:保留所有发票、病历、检查单(本案法院凭票据认定了33,019.7元)。但后续治疗费15,000元因未实际发生被驳回——没花的钱别提前主张,等实际发生后再补材料。
- 误工费:李某声称月入4700元,但只提供了单位“证明”,无工资流水或社保记录,法院直接按行业平均工资(49,336元/年)计算,导致少赔2.5万元!正确做法:有工作单位的,复印劳动合同+近6个月工资流水;个体户保留营业执照+纳税记录;无业者按最低工资标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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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别自己乱做,小心白花钱
李某自行鉴定花2700元,保险公司不认,又花1650元重新鉴定。关键提示:- 一定要选法院备案的鉴定机构(判决书里“江西某丁”这类名称);
- 若保险公司申请重鉴,且结果与你一致(如本案十级伤残没变),重鉴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 别信“包过”中介!自己委托鉴定时,带齐原始病历,避免因材料不全被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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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和辅助器具:照片不能当钱用
李某主张电动车损失2000元,仅提供损坏照片,法院只支持1000元。血泪教训:- 车辆损失:立即拍照+找4S店或保险公司定损,没有定损单就按市场价赔(本案酌情减半);
- 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保留购买发票(本案455.9元凭3张发票获全赔),别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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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父母有养老金?要扣减!
李某父母80多岁,法院支持了969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保险公司辩称“应扣减养老金”,因没证据没被采纳。重要提醒:- 若父母领养老金,需提供社保明细,法院会从生活费中扣除;
- 由多个子女共同赡养的,只能主张1/3(本案3个子女,法院按1/3计算)。
最后忠告:
- 主责≠没赔偿!本案李某负65%责仍获赔35%,因王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更高注意义务。
- 精神抚慰金别幻想:主责方(超50%)基本拿不到(本案5000元被驳回),只有同等责任以上才可能支持。
- 垫付款要“抵扣”:王某垫的5439元、保险公司垫的18000元,法院直接从赔偿款中扣除,避免你多拿钱吃官司。
记住:交通事故赔偿是“证据战”!从报警那一刻起,手机全程录像、保存所有票据、别轻信“私了”承诺。该花的钱及时花,该补的证据立刻补——否则像李某一样,20万变14万,哭都来不及!(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规则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