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被拖欠时对方财务确认的付款单就是“铁证”-瑞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经常有小老板问我:“东西卖出去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钱,我手里只有几张对账单,法院会支持我吗?”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决的真实案例来解答。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对方超市财务亲自签字确认了欠款,却拖着不付,结果法院直接判超市全额赔钱!看完你就明白:以后做生意,一定要盯紧这张“付款单”。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481民初3754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按规则匿名化处理):
瑞昌市某冷冻食品批发中心从2020年开始给瑞昌市某超市有限公司供货,主要送雪糕等冷冻食品。超市卖完后,会制作“付款单”和批发中心对账,确认该付多少钱。
2025年2月28日,超市财务童某通过微信发了4张付款单照片给批发中心业务员朱某,内容是:
- 2024年12月,超市旗下4家店欠款45,550元;
- 另4家店欠款27,376元;
- 2025年1月,5家店欠款80,230元;
- 另4家店欠款41,123元。
这4张单子都有超市财务童某签字,批发中心业务员朱某代签了经营者李某的名字,并写明“账已对、款未结”。
2025年4月25日,超市又发来2张新付款单: - 5家店欠款72,480元;
- 4家店欠款25,500元。
童某依然签字,朱某代签了出资人梅某的名字,同样备注“账已对、款未结”。
2025年5月27日,童某又发了一张供应商结算单,显示欠“某雪冷食商”3,129.97元。
之后,批发中心多次催款:5月21日,李某微信联系超市老板何某要钱,何某说“见面再谈”;7月23日,批发中心发了律师函,要求结清295,388.97元。但超市一直没付,批发中心只好告上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超市15天内支付货款292,259元,并从2025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3%加算利息;但驳回了其中3,129.97元的请求(因为这笔钱是欠“某雪冷食商”的,不是批发中心自己的钱)。
三、核心观点:付款单就是你的“护身符”,但3个细节必须盯死!
这个案子赢在一张纸——超市财务亲手签字的付款单。很多小老板以为“没送货单就不算数”,但法院明确说了:如果对方公司自己做的付款单都盖章签字了,还敢说没欠钱?那得他们拿出证据来证明!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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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签字=铁证”,不用你跑断腿找送货单
被告超市狡辩:“你没送货单,不能算欠款!”法院直接打脸:按你们的交易习惯,付款单是超市自己做的,财务童某也签字了,原件就在超市手里!既然超市否认付款单,就该他们拿出原件和实际付款记录。结果超市啥也没交,法院直接采信批发中心的微信截图。
→ 你该怎么做?
以后对账时,死死抓住“付款单”:- 一定要让对方财务/负责人亲笔签字(微信发截图也行,但必须备注“账已对”);
- 保存好所有聊天记录,别删!像本案中微信催款、发单子的记录,都是关键证据;
- 如果对方耍赖说“单子是假的”,你只管说:“原件在你那儿,你拿不出来就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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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必须算清楚”,别把别人家的债背自己身上
法院为什么扣了3,000多元?因为那笔3,129.97元是欠“某雪冷食商”的,不是批发中心的钱。原告想“一锅端”,结果自己吃亏。
→ 你该怎么做?- 对账时盯紧公司名称:付款单上的供应商名称,必须和你营业执照一字不差(比如你叫“瑞昌市某冷冻食品批发中心”,单子就不能写成“某雪冷食商”);
- 如果替别人收钱,必须有书面委托书,否则法院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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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得越久越被动,3步走才能保住钱
本案原告很聪明:5月微信催款→7月发律师函→8月起诉。超市老板何某一句“见面再谈”就想糊弄,结果律师函一发,法院直接按8月1日算利息!
→ 你该怎么做?- 第1步:到期不付,立刻微信/书面催款(留证据!);
- 第2步:超1个月不给,发正式《催款函》(像本案7月发律师函,法院认这个时间点);
- 第3步:超2个月没动静,直接起诉!别信“再等等”,拖久了对方可能跑路。
最后提醒一句:做生意不怕欠钱,怕的是证据没留全。这张付款单,就是你的“讨债许可证”——对方签了字,法院就认账!下次再有人拖货款,翻出这篇存好,照着做准没错。
(注:案例中人名、企业名已按司法匿名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