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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实际使用却拒付工程款?保留证据才能全额拿回 - 新化县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新化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专为不懂法律的朋友解读判决书。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教您遇到工程款被拖欠时该怎么处理。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包工头以为“工程都用上了,钱肯定能拿到”,结果却因为证据不足,白白损失好几万!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清楚,看完您就明白以后该怎么保护自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634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法院认定,已简化名称)
2024年8月28日,湘乡某甲公司与新化某公司签了一份工程合同,约定新化某公司将坤和路沥青路面和标识牌工程包给湘乡某甲公司干,暂定总价56万多元,最后按实际干活量算钱。合同写得明明白白:

湘乡某甲公司干完活后,路面已经正常通车使用。双方还签了《工程施工类支付申请》,确认干活产值48万多元(不包括标识牌费用),新化某公司分两次付了34万元,还欠14万多元。但湘乡某甲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新化某公司再付17万多元(其中包含标识牌费用2.5万元),理由是对方拖着不给钱。

新化某公司却说:“你没交竣工验收报告,付款条件没到,我不该付钱!”还强调“根本不欠这么多”。

法院判决结果


三、核心观点:工程已用上,钱必须付!但金额要靠证据“说话”

这个案子最该记住的道理就一句:工程只要实际用上了,就算对方不给验收报告,你也一定能要回工程款;但具体欠多少钱,必须拿出“铁证”,否则法院只会按证据判

为什么这么说?看法院咋判的:

  1. “工程已使用=付款条件成就”
    新化某公司咬定“没验收报告,不该付钱”,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路面早就在通车了,老百姓天天走这条路——工程实际投入使用,就等于“验收合格”。法律上早有规定:发包方(新化某公司)把工程用上了,还拿“没验收”当借口,纯属耍赖!您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直接告诉对方:“路都修好通车了,你还装什么看不见?”

  2. “金额没证据=法院不认账”
    湘乡某甲公司要的17万多元里,有2.5万元是标识牌费用,结果法院一分没判。为啥?他们只交了自己做的结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对方公司根本不认账!法院说:“这些是你单方面写的,没对方签字确认,不算数。” 最后只能按双方都签过字的《支付申请》判14万多。
    血泪教训:工程干完后,一定要让对方在结算单、验收单上盖章签字!微信聊天、口头承诺都靠不住。就像本案,标识牌明明干了,但没留证据,2万5千元直接打水漂。

您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做?3个救命步骤:

  1. 工程一用上,马上催款

    • 对方说“等验收报告”?别信!只要工程实际投入使用(比如道路通车、楼房入住),就立刻发书面催款函(微信、短信也行),写清楚“工程已使用,按合同该付XX钱”。本案中,如果湘乡某甲公司早发函,新化某公司就赖不掉了。
  2. 结算必须“双签双盖”

    • 每次进度款、最终结算,都让对方在纸质文件上签字盖章。像本案的《支付申请》,双方签了字,法院就认48万多元的产值。千万别学原告:标识牌部分只靠自己做表、微信聊,结果钱要不回来
    • 小技巧:拍照留证!施工过程拍视频,显示“工程已完成+对方已在使用”,这比验收报告还管用。
  3. 利息别乱算,按合同来
    本案原告要“2倍LPR利息”,但合同只写“违约金不超过总价5%”,法院直接驳回。主张利息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法律默认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不是翻倍。


最后叮嘱:工程款纠纷最怕“证据短腿”。您辛苦干活,千万别让血汗钱卡在“没留证据”上!记住:工程投入使用是“尚方宝剑”,结算文件签字是“护身符”。以后遇到拖欠,先检查这两样,90%的问题自己就能解决。如果对方死不认账,赶紧找专业律师整理证据——像本案,只要标识牌部分留了签字单,2万5千元早拿回来了!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法律文书规范隐去,如湘乡某甲公司、新化某公司、刘某、速某等,避免泄露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