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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车主责任可减轻但不免责-新化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322民初374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4月28日11时53分许,曾某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搭乘卜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从新化县科头乡驶往新化县城,自南向北途径新化县某地段下坡时,曾某遇前方车辆减速,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所驾摩托车失控侧翻到底,卜某头部直接与地面碰撞,造成卜某头部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卜某先后在新化县某医院住院45天(花费94891.62元)、某大学附属医院住院21天(花费59258.26元)和4天(花费18698.35元)、新化县某医院住院15天(花费27993.19元,其中医保支付18907.86元,自付9085.33元)。

2023年4月28日,新化县某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雨天驾驶摩托车途经下坡路段,未有效控制行车速度且采取措施不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卜某乘坐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直接与地面碰撞,承担自身损害的次要责任。

2025年3月,司法鉴定所鉴定卜某外伤所致智能减退构成七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自损伤之日起至评定伤残前一日止,后续治疗费约12000元。

2024年7月,卜某从工作单位新化县某学校获得人道主义补偿16800元及保险理赔60000元。

法院最终认定卜某总损失650910元。虽然交警认定曾某承担主要责任(70%),但因双方是同事关系且为无偿搭乘(好意同乘),法院判决曾某仅承担30%责任(195273元),扣除已支付的22528.75元,实际还需赔偿卜某172744.25元,驳回卜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免费搭车≠责任全免,安全防护最关键!

这个案子最值得关注的是"好意同乘"规则的实际应用。很多人以为"免费搭同事车出事,同事得全赔",但法院明确告诉你:无偿搭乘发生事故,车主责任可减轻但不免责。本案中,虽然交警认定车主曾某负主要责任(70%),但因是同事间无偿搭乘,法院将赔偿比例直接降到30%!

遇到类似情况,您该怎么做?

1️⃣ 作为乘客:头盔就是保命符!

本案卜某败诉的关键,就是没戴头盔。法院明确认定:"未戴头盔导致头部直接碰撞地面"是加重损害的直接原因。记住:

2️⃣ 作为司机:好意同乘≠免责金牌

曾某以为"同事免费搭车"就能少赔钱,这是对的,但别过度解读:

3️⃣ 索赔时注意:第三方赔偿不能抵扣

曾某想用"学校已赔7.68万元"来抵消自己的赔偿,法院明确驳回:"人道主义补偿和保险理赔,不同于侵权赔偿,不能抵扣"。这意味着:

4️⃣ 证据收集黄金法则

本案原告部分诉求被驳回,关键在证据不足:

终极提醒

免费搭车要谨慎,安全措施不能省! 法律保护"好意",但不纵容"疏忽"。无论是否收费,司机有义务提供安全头盔;无论关系多好,乘客必须主动佩戴头盔。一旦出事,责任比例可能因"好意同乘"减轻,但伤痛和损失永远由自己承担——毕竟,头盔碎了能换,脑袋伤了难补!

(注:本案根据(2025)湘1322民初3747号判决书整理,为保护隐私已隐去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