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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确认文件获认可即视为付款条件成就-新化县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新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3民终180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3月20日,湖南宏某有限公司新化分公司、湖南宏某有限公司作为乙方与湖南湘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户用光伏电站开发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为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成套产品供应安装服务商,提供技术咨询、合格成套产品和技术指导;乙方为户用电站产品推广及劳务施工方。乙方需向甲方交付30万元保证金,在乙方施工的所有电站并网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后可申请退款;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且不存在违约行为时,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基本费用结算方式为:电站安装验收通过后,可提请结算安装款(占基本费用60%);连网完成验收后,可提请结算连网款(占25%);购售电合同完成后,可结算基本费用的12%;电站安装完成一年后,提请质检验收合格后,可结算剩余3%质保金。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设备,产品毁损风险在验收合格前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工程款金额相符的建筑安装工程类发票。

乙方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了30万元保证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注明“保证金”,但至今未退。乙方完成七户农户的光伏安装任务,安装的光伏于2024年8月和9月份并网验收并投入使用。甲方通过微信向乙方发送了《经销商结算函》《越秀补贴结算单》《扣款结算单》,乙方未提出异议。根据结算文件,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458983.1元,已付359964.1元,尚差99019元;另根据《扣款结算单》,甲方扣除乙方材料毁损款850元,最终欠付98169元。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湖南湘某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湖南湘某有限公司需在十日内支付湖南宏某有限公司及新化分公司工程款98169元及违约金(按年利率3.10%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并返还保证金30万元。

三、核心观点及实操建议:关键在“确认”二字,别让结算文件成“废纸”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理儿:合同写得再严,只要一方主动发结算单、另一方没反对,法院就当“钱该付了”。湖南湘某有限公司自己通过微信发了《经销商结算函》,乙方看了没吭声,结果法院直接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30万保证金也得退。上诉时公司喊冤说“合同还要求签封账协议、质保期没过”,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你亲手发的结算单,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给普通人的三点救命建议

  1. 收到结算单,24小时内必须“表态”
    无论是微信、邮件还是纸条,对方发来的结算文件(像本案的《经销商结算函》)必须当天核对:

    • 没问题?立刻回一句“确认无误”并保存记录;
    • 有疑问?马上书面说明“XX项需修正”,光心里嘀咕不算数
      本案教训:湖南宏某有限公司对结算单沉默,默认接受,法院直接当“已结算”。如果当时提出“质保金未到期”,结局可能反转。
  2. 合同条款≠免死金牌,实际行为说了算
    很多人以为“合同写了质保期一年,就一定能拖到满期”。错!法院看的是双方实际怎么做

    • 湖南湘某有限公司主动发结算单,等于自己撕毁了“质保期”条款;
    • 他们还主张“材料损坏要扣9万”,但拿不出维修单、照片等证据,法院直接驳回。
      血泪提示:签合同时别只盯着条文,施工中更要留好“行动证据”:设备交接时拍视频、验收时让对方签字、每次扣款索要明细单。合同是纸,证据才是铁
  3. 保证金别当“死钱”,学会主动“解冻”
    很多施工方交了保证金,甲方总以“还在质保期”“你有违约”为由拒退。本案破局关键在:

    • 甲方自己发了结算文件,等于承认工程合格;
    • 法院认定:只要工程实际并网使用+无争议结算,保证金就得退,哪怕合同写了“需书面申请”。
      实操口诀:工程完工后,定期发书面函件催退保证金(微信/邮件都行),并保存“已送达”证明。如果拖过一年,直接拿着结算记录去法院,成功率超八成

最后唠句大实话:工程合作中,小人物最怕“哑巴亏”。记住三件事——
任何结算确认,必须留痕(截图、录音、纸质签字);
合同漏洞用行动补(对方违约就发函,别等事大);
30万保证金不退?90天内收集结算证据直接起诉,别信“再等等”的鬼话!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给认真留证据的人留一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