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欠条写月息30%无效法院只支持法定利率 - 定南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作为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拿着“欠条”来咨询:“对方欠钱不还,欠条上写了高利息,法院为啥不全支持?”今天就用这个真实案例,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签欠条时利息别乱写,超过国家规定的一刀砍掉,该留证据及时留,拖太久可能血本无归!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8民初1733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复制判决书认定内容,去掉“本院”等字眼):
定南县某店是2020年1月注册的个体店,老板是黎某,专门卖钢材。2021年2月起,谢某因为自家建房需要,陆续在店里买钢材。2021年6月11日,双方一算账,谢某还欠17761元没给,就给黎某写了一张欠条,上面写着:“今欠到黎某钢材款17761元,按30%的利率收月利息,拖过一个月不给就要打官司,费用都由我谢某承担。”谢某在欠款人处签字按手印(店里员工郭某作为经办人也在条上留了信息)。之后黎某多次催要,谢某分文不付,黎某只好告到法院。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谢某必须付清17761元钢材款,但利息只按年利率5.775%算(从2021年6月11日开始直到还清为止),没支持黎某要求的“月息1%”(算到起诉时利息从8500多元直接砍到4100多元)。其他诉求比如高额利息、部分费用也驳回了。
三、关键提醒:遇到货款拖欠,3件事必须做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老百姓最容易踩的坑——欠条写得再狠,法院也只认“合法利息”。我总结3条血泪经验,帮你避免“赢了官司亏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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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别写“天价”,30%月息?法院直接当废纸!
欠条里谢某写了“月息30%”,听着吓人(算下来年息360%!),但法院根本不认。为啥?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2021年LPR是3.85%,4倍就是15.4%,而谢某写的30%月息(年化360%)超了20多倍!法院直接按LPR的1.5倍(3.85%×1.5=5.775%)判。
✅ 你该这么做:- 写欠条时,利息别超过年化15.4%(现在LPR约3.45%,4倍就是13.8%)。
- 如果对方求你“写高点”,千万拒绝!签了也白签,法院照样砍。不如写“按国家规定利率算”,省心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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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铁板钉钉”,光有欠条还不够!
黎某能赢货款,全靠欠条原件+员工郭某作证。但谢某玩失踪(法院公告传票都不来),黎某差点因催款证据不足少拿钱。法院强调:“拖欠期超过1个月”是算利息的关键,如果欠条没写清时间,利息可能从起诉日才开始算!
✅ 你该这么做:- 欠条必须写清:欠款金额(大写+小写)、还款日期、利息标准(年/月利率)、违约责任。
- 每次催款留痕迹:微信文字、录音、快递单(写“催还XX年XX月钢材款”),别只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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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太久?血汗钱可能打水漂!
谢某从2021年欠钱拖到2025年才被起诉,黎某虽赢了官司,但5年利息只按5.775%算(损失了高息部分)。更危险的是:如果对方破产或跑路,钱可能永远拿不回!本案中谢某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但执行时若他没钱,黎某还是白忙活。
✅ 你该这么做:- 欠款超过1个月,立刻发书面催款函(留存寄送记录)。
- 超过3个月不还?马上起诉! 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拖过头可能彻底丧失权利。
最后掏心窝子: 欠条不是“恐吓工具”,是保护自己的武器。写得太狠像废纸,写得太松像白送。下次签欠条前,记住这句口诀:“金额写清楚,日期标明白,利息别超15%,催款留证据”——你的血汗钱,才能稳稳落袋!遇到纠纷别硬扛,早找专业律师把关,比事后哭诉强百倍。
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人名、企业名已按规范隐去。法律细节随政策动态调整,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