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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了没证据,法院不赔钱-桃江律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桃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湘0922民初282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25年6月4日晚上约23时许,被告在村支书黄某乙家中打电话要求原告到场协商解决原告与被告丈夫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事情,原告依约到达后,原、被告与村支书黄某乙夫妇坐在一楼客厅,被告开始骂原告,双方言语不合,纠纷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25年6月7日16时27分,原告到桃江县某乙医院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软组织挫伤,脑梗死,花费医疗费330.70元。2025年6月8日,原告到桃江县某甲医院住院治疗1天,诊断为软组织挫伤、脂肪肝、双肾结石,花费医疗费365.60元。原告已就该纠纷报警处理。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原告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谢某要求曹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多元的请求,法院一分钱都没支持,曹某不需要赔钱,案件受理费259元还得由谢某自己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被打伤了想索赔,但拿不出“谁打的”和“伤怎么来的”证据,法院只能判你输
为啥呢?法院查清楚了: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保自己

  1. 第一时间报警,别自己“私了”
    就像这个案子,谢某等到6月8日才去派出所报案,错过了黄金取证时间。正确做法是:一发生冲突,立刻打110,让警察到现场做笔录、拍照。警察的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比你自己录的音视频更管用!

  2. 就医要快,病历要“专一”
    谢某拖了3天才看病,病历里还混着“脂肪肝”“肾结石”,法院自然怀疑伤不是打架导致的。正确做法:24小时内去正规医院,告诉医生“我刚被人打伤”,要求明确写清受伤部位、原因(比如“面部软组织挫伤,外力所致”)。保留好发票、检查单,别让其他病混进来。

  3. 证据要“实打实”,别玩虚的

    • 目击证人:像村支书这种关键人物,得让他主动去派出所做笔录,别光靠自己录的模糊录音(谢某的录音因“听不出谁在说话”被法院扔了)。
    • 现场照片:被打后立刻拍伤处、现场环境,照片上最好带时间水印。
    • 调解过程:如果村委会调解,录音时先说清“今天是X月X日,调解人是村支书黄某乙,当事人是谢某和曹某”,避免法院说“听不出是谁”。
  4. 别被“情绪”带跑偏,重点盯证据
    谢某在诉状里说曹某威胁她孙子、要2万元,但这些和“被打伤”没关系,反而让案子重点跑偏。记住:法院只认“谁动手→造成啥伤→花了多少钱”的证据链。其他恩怨(比如本案的“第三者”纠纷)不是索赔依据,说多了容易被对方反咬“你才是过错方”。

最后提醒:普通人遇到打架受伤,别光顾着生气或私下和解。按上面4步走,90%的纠纷能顺利解决。如果对方耍赖不认账,赶紧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打官司不是比谁嗓门大,是比谁手里证据硬!记住,从冲突发生那一刻起,你做的每件事都在为“打官司”攒筹码,别让好心办了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