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欠款不还,新领导不能当甩手掌柜 - 桃源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25民初151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某村民委员会多次在某石料场处购买石料。2021年1月4日,某石料场与某村民委员会根据运输石料的磅单就2016年至2018年期间的石料货款进行结算,某村民委员会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某石料场石料款,2016年-2018年12月31日止,金额(大写):柒万壹仟捌佰贰拾元,¥71820.00,经手保证湾小区,签名:白某(时任村支书),2021年元月4日,经办人:曾某(时任村会计)。主管审批:经核实,欠款依据有效,兑付时可凭此欠条支现款。签名:张某(时任村主任)。”欠条上加盖了某村民委员会印章。后某石料场多次催讨,某村民委员会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某村民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某石料场支付货款7182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村委会换了新领导,不能拿“这是前任的事,我不知情”当挡箭牌,欠老百姓的钱必须还! 法院明确说了,村委会是个“集体”,不是哪个人的私产。就算村支书、村主任换人了,公章盖了、欠条写了,就得认账。新上任的郑某(原法定代表人)想赖账,说“上一任的事我不清楚”,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公章是村委会的,欠条是有效的,集体债务就得由集体扛到底。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卖建材、农产品给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司,对方欠钱不还),别慌!按这几步走,轻松化解:
- 证据存好别丢手:送货单、磅单、结算清单、欠条这些“纸片片”就是你的“护身符”。像本案的石料场,就是靠欠条+公章+证人证言打赢了官司。记住:没书面凭证?赶紧补签!口头说“以后给”?录音或微信文字留痕。
- 及时结算拿欠条:交易一结束,马上和对方算清账目,要求写欠条并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欠条要写清金额、时间、用途,像本案那样注明“经核实欠款有效”,避免日后扯皮。
- 催款留痕要持续:对方拖着不给?别干等!电话催要录音,短信微信留记录,每年催一次并保存证据。本案石料场多次催讨,法院才认定“合理期限已过”,支持了诉求。
- 新领导耍赖别怂:新上任的负责人说“这是老账我不认”?直接告诉他:法院说了,集体债务不因人员变动消失。该起诉就起诉,别怕“官小民大”——本案就是普通村民告赢了村委会,诉讼费都让对方承担了!
最后提醒:做生意要讲诚信,但更要保护自己。村委会、居委会、公司都可能换人,但公章不骗人。只要证据扎实,拖再久也能要回血汗钱。遇到纠纷别硬扛,找个专业律师理清思路,胜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