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担保代偿后能向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追回全部款项-平江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湘0626民初2609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21日,吴某因购车需要作为借款人,由浙江某乙有限公司(现用名常山某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浙江某公司作为服务单位,签订《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浙江某乙公司为吴某向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浙江某公司为浙江某乙公司的担保行为提供反担保。若吴某违约导致浙江某乙公司代偿,吴某需支付日千分之一的资金占用费,并赔偿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等)。
2021年7月27日,吴某向杭州某解放路支行申请15.7万元购车贷款,签订分期付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分36期还款。同日,常山某有限公司向银行出具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米某、张某分别向浙江某公司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自愿为吴某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2021年7月29日,涉案梅某-奔驰牌汽车(车架号LE4TG4DB9GL080994)登记至吴某名下,并于9月19日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为抵押权人。后因吴某未按时还款,浙江某公司分16笔向银行代偿总计162445.82元(最后一笔于2023年10月23日支付76366.82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 吴某支付浙江某公司代偿款162445.82元及利息(按LPR的4倍,从2023年10月23日起算);
- 米某、张某对吴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浙江某公司对抵押车辆的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驳回浙江某公司关于律师费14300元、差旅费2000元的请求(因未提供证据)。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关键提示
1. 担保人代偿后,100%有权向借款人追回全部款项!
很多市民误以为"帮人担保还了钱就只能认栽",但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您替借款人还了银行贷款,立刻就能向借款人要回本金+合理利息(民法典第700条)。本案中,浙江某公司作为反担保人代偿后,直接拿回了16万多元本金。
✅ 您该怎么做?
- 保留好每笔代偿的银行流水、代偿证明(如本案中分16次打款的记录);
- 利息可主张"按LPR的4倍计算"(目前约年化13.8%),但不能超过这个标准(法院认为日千分之一即年化36.5%过高);
- 注意:最后1笔代偿日才是利息起算点(本案从2023年10月23日起算),别算错时间!
2. "共同还款承诺人"不是摆设,真要连带还钱!
常有人随意签《共同还款承诺书》,以为只是走形式。本案中,米某和张某虽然没在主合同签字,但因单独签了承诺书,法院判决他们必须和吴某一起还钱(民法典第552条)。
✅ 您该怎么做?
- 如果您是承诺人:签字前务必问清"我要还多少"!承诺书里写的"本金、利息、律师费"等,法院都会支持;
- 如果您是债权人(如担保公司):单独让亲友签承诺书比让他们当共同借款人更简单有效;
- 如果您是借款人:警惕他人代您签"共同还款承诺",可能让不知情的亲友背上债务!
3. 抵押车辆别慌,代偿人可直接优先受偿!
很多人以为"车抵押给银行,担保人就拿不到了"。其实担保人代偿后,立刻能代替银行行使抵押权(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本案中浙江某公司虽不是抵押权人,但因代偿了银行贷款,直接获得对奔驰车的优先受偿权。
✅ 您该怎么做?
- 代偿后3天内去车管所查抵押状态,确认车辆未被转卖;
- 起诉时必须明确请求"对抵押车辆变卖款优先受偿"(像本案第2项诉请),否则法院不会主动处理;
- 注意:只有代偿金额内的部分能优先受偿,超出部分仍需向借款人追讨。
4. 律师费、差旅费不是想拿就能拿!
浙江某公司主张的1.6万元律师费和差旅费被法院驳回,只因没提供发票、合同等证据。这是90%类似案件败诉的"隐形杀手"!
✅ 您该怎么做?
- 保留付款凭证+委托合同+发票(哪怕200元差旅费也要留车票);
- 合同中必须写明"违约方承担律师费"(本案服务合同有此条款才被支持主张权);
- 请律师时明确约定"按实际发生金额收费",避免主张过高被法院削减。
最后提醒:本案三被告全部缺席,结果就是"对方说什么法院都认"!如果您收到法院传票:
- 千万别当"鸵鸟"!拒不到庭等于放弃答辩,法院会直接按原告证据判;
- 哪怕只有200元也要凑齐证据,像本案中律师费因无证据直接败诉;
- 找专业律师梳理时间线:本案代偿跨度长达2年,原告精确列出16笔款项才获全额支持。
(本文依据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敏感信息,具体操作请结合自身案情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