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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支付房款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购房者需配合撤销预告登记-绥宁县律师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绥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527民初153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房地产项目投资企业,取得了电力新城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许可。原、被告于2022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载明:被告范某购买原告电力新城项目A栋2单元28层2801号房屋用于居住,建筑面积136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为407864元;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水电开户费用、契税、维修基金等代办费用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7月7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被告签约后于2022年3月1日向原告交水电开户安装费3800元、两证代办费200元、土地测绘1200元、房屋测绘2000元、不动产办证工本费160元。被告于2022年3月4日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9555元。被告于2022年3月7日将案涉房产向绥宁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湘(2022)绥宁县不动证明第000479号]。被告之后既未向原告交付购房款,亦未通过银行按揭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放款,一直拖延付房款。原告经向被告催收购房款未果,于2023年12月13日诉至法院,因原告于2024年1月9日未出庭,按撤诉处理。后来原告又与被告沟通未果,再次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1.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范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解除;2. 范某必须在10天内配合开发商撤销房屋预告登记;3. 所有诉讼费用由范某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买家范某签了购房合同,却一分钱房款都没付,结果不仅房子没"买"到,还得倒贴钱配合撤销登记。作为天天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想用大白话告诉遇到类似问题的朋友:签了购房合同却不付钱,就像点了菜却不付账,最后不仅吃不上饭,还得赔餐厅损失!

为什么范某会"房财两空"?

  1. 合同不是白纸黑字随便签:范某当时和开发商说"能办公积金贷款",还让开发商开了8万多元的首付款收据(实际没付钱)。但法律上,合同签了就要算数!他既没付首付款,也没办成贷款,拖了3年多不给钱,直接违反了合同里"逾期超60天可解约"的条款。
  2. 预告登记≠买到房子:很多人以为办了预告登记就"占住房子"了,大错特错!预告登记只是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但买家不付钱的话,开发商照样能告到法院解除合同。范某交了维修基金、办了预告登记,结果因为没付房款,这些钱基本都打水漂了。
  3. 拖延只会雪上加霜:范某一会儿说退房、一会儿说要房,就是不露面不沟通。这种"拖字诀"最坑人——开发商第一次起诉时,就因为他不回应,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想补救都来不及。

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划重点!)

如果你是买房人
量力而行再签合同:签合同前确认自己真能付首付、能办贷款。别学范某,以为"先开个收据蒙混过关",最后房没住上,交的维修基金、办证费也难退回。
有问题赶紧沟通:如果突然失业、贷款被拒,立刻找开发商协商(最好书面留证),看能否延期付款或换付款方式。范某要是早点坦白"公积金办不了",说不定能改成商贷,也不至于丢房。
千万别玩"失踪":开发商催款时躲着不见,只会让事情恶化。法院传票来了必须出庭,否则像本案一样直接败诉!

如果你是开发商
付款要见真金白银:遇到说"先开收据后补钱"的客户,必须让对方打欠条!本案开发商财务疏忽没留书面凭证,差点导致证据不足。
超期60天果断行动:合同约定逾期60天可解约,就别心软再等。范某拖到第3年才起诉,期间房子空置、无法转卖,开发商损失更大。
撤销预告登记要及时:合同解除后必须马上让买家配合撤销预告登记,否则房子仍被"锁住"卖不掉。本案开发商胜诉后10天内就能重新处置房屋。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买房是人生大事,签合同前请把"我能不能按时付钱"问十遍!别因一时侥幸,像范某这样既失房又失钱。同样,开发商也别为冲业绩放松审核,该收的钱必须实打实到账。记住:法律保护诚信履约的人,但从不纵容"空手套白狼"的行为。遇到纠纷别硬扛,早咨询专业律师才能守住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