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刷流水可能让你坐牢-绥宁律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号:(2025)湘0527刑初11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被告人李某因自己的征信有问题,借用其姐姐李某的身份证注册成立了湛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并办理公司对公银行账户,该账户由李某使用。李某多次提醒李某不能用公司对公账户去做违法犯罪的事。2023年4月至7月,该公司账户因涉诈涉赌嫌疑被银行封控两次,李某去银行申请了解封。2023年7月,李某因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办理贷款,便在网上添加了一个名为“梁某”(真实身份不明)的陌生人办理30万元的贷款,对方称要用李某的银行账户刷流水。李某明知对方身份不明,将银行账户、U盾提供给他人刷流水系非法行为,但为了能获得这笔贷款,仍然于2023年8月14日将公司的对公账户和密码告知对方,并将U盾邮寄到指定地点。当月20日,李某发现对方断绝与其联系,意识到对方使用其公司对公账户、U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直到当月29日才将U盾挂失,导致对方使用公司账户转移大量资金。经查,2023年8月21日至29日,湛江某工程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共计接收资金163万余元,转出资金154万余元,其中被害人胡某被诈骗资金70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被害人吴某被诈骗资金10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随后该账户被冻结。2025年7月5日,李某主动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五源河派出所投案,并临时羁押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当月9日,绥宁县公安局民警将李某押解至绥宁县讯问,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9月15日,李某主动赔偿了胡某经济损失5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不用坐牢,但要接受社区矫正,罚金已交清)。
三、律师提示: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千万别为小利出借银行账户,否则可能稀里糊涂成“帮凶”坐牢! 很多人以为只是借个账户刷刷流水,不拿好处就不犯法,但法院判得很清楚:明知对方可能搞诈骗,还提供账户和U盾,哪怕是为了贷款,也构成犯罪。就像李某,他以为能拿到30万贷款,结果账户被用来转走160多万诈骗款,害得胡某、吴某被骗80万。更可惜的是,他20号就发现不对,却拖到29号才挂失U盾——这9天的拖延,直接让他从“可能无事”变成“坐实犯罪”。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三点保平安:
- 打死不借账户:不管对方说“刷流水就能办贷款”“借卡给亲戚朋友用”,只要不是你自己操作,一律拒绝!银行账户就像你的“身份证”,借出去就等于把大门钥匙交给陌生人。李某自己都在家庭群里发过“不能出借银行卡”,结果还是栽了跟头——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 发现异常马上行动:如果账户突然被冻结、收到奇怪转账,或联系不上“合作方”,当天就挂失银行卡和U盾!别像李某一样拖9天才处理。同时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银行通知),立刻打110或去派出所报案。拖得越久,你越可能被当成“共犯”。
- 出事后主动补救:万一真被卷进案子,别躲!学李某主动投案、配合调查、赔偿损失(哪怕先凑一点给被害人)。法院最看重“真心悔改”,他赔了5万取得谅解,加上自首认罪,才保住缓刑没坐牢。要是死扛着不认,刑期可能翻倍。
最后提醒:现在电信诈骗猖獗,骗子专盯征信不好或急用钱的人。记住,正规贷款从不收“刷流水”费用!真需要贷款,直接找银行或持牌机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就是保护自己的人生——别让一时糊涂,换来案底和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