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签订的赔偿协议若显失公平可撤销,保险公司仍需赔偿-娄底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3民终167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9日10时33分许,刘某驾驶车牌号为XXX的中型普通客车,在新化县梅苑北路与重庆路交叉路口等待放行信号时,遇行人李某丁绕行车辆至驾驶员位置,车辆在放行信号起步时,由于未发现行人将手倚靠在车身上,行人李某丁由于失去重心摔倒在地,造成李某丁受伤。2024年10月21日,新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与李某丁负同等责任。
李某丁,男,1941年8月12日出生,无配偶、无子女,父母及四个兄长均已过世。李某丁受伤后在新化县某甲门诊检查,诊断为肋骨骨折、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10天后(10月18日)被送往新化县某医院住院,仅住院3天就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急性失血性贫血、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2024年11月24日,安达某公司与李某丁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支付40000元作为一次性赔偿。次日(11月25日),李某丁在家中死亡。
经司法鉴定,李某丁符合"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发骨折放弃治疗并发感染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损伤参与度在16%-44%区间。李某甲(李某丁侄子)持有2017年6月6日签订的《赡养协议》,约定由李某甲承担李某丁生养死葬义务,李某丁权益由李某甲继承。事故发生后,李某丁的治疗、护理及丧葬事宜均由李某甲负责。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调解协议》;太平某新化支公司赔偿李某甲286919.79元;李某甲退还安达某公司已付的50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交通事故后签了"低价私了"协议,如果发现伤情严重甚至死亡,家属仍有权推翻协议重新索赔! 很多老百姓遇到事故后急着拿钱治病,稀里糊涂签了协议,结果人没了才发现赔得太少。这个案例就是教你如何维权。
第一,谁有资格索赔?关键看"实际赡养"
李某丁没有配偶子女,保险公司质疑李某甲(侄子)没资格索赔。但法院查明:李某甲和李某丁签了书面赡养协议,十多年来一直照顾老人生活,事故后垫付医疗费、办理丧事。村委会和邻居都能作证。这就证明李某甲是"实际赡养人",有权代替老人索赔。
▶️ 你的行动指南:
- 如果老人由你实际照顾(比如父母去世的孤寡老人),必须签书面赡养协议,找村委会见证并盖章
- 平时保留照顾证据:医疗费发票、邻居证言、老人生活记录
- 别信"签了协议就没事",协议没写明赡养关系不影响实际权利
第二,4万元私了协议为啥能撤销?因为"显失公平"
安达某公司和李某丁签的协议只赔4万,但实际损失有38万多(含死亡赔偿金)。法院认为:李某丁当时卧床不起,不懂医学知识,误以为伤情不重,属于"重大误解";协议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属于"显失公平"。
▶️ 你的行动指南:
- 事故后别急着签协议!特别是老人、伤者还没做伤残鉴定时
- 如果对方说"现在签给4万,以后再不管了",直接拒绝并说"等医生诊断清楚再说"
- 签完发现人没了?3个月内找律师申请撤销协议(法律给的期限很短!)
第三,家属"放弃治疗"不等于"不赔钱"
保险公司咬定是家属把老人接回家导致死亡。但法院看透真相:李某丁83岁高龄,多发骨折,医生已告知手术风险极高。选择保守治疗是家属和医生共同决定的,家里请护工、买药、定期复查,绝非"放弃治疗"。死亡主因还是车祸伤情。
▶️ 你的行动指南:
- 听医生建议做治疗选择,保留所有医嘱记录(比如"不建议手术"的书面说明)
- 家中护理要留痕:护工合同、买药记录、复查单据
- 警惕保险公司话术:"你们自己不治才死的"——只要尽到合理护理,就不减赔偿
最后提醒关键三步
- 事故现场:立即报警并拍照,别私下和解!等交警出责任认定书
- 治疗过程:所有医疗单据留原件,别把发票给保险公司
- 人亡之后:24小时内申请尸检,明确死因与事故的关联性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类似事故,别被4万、5万"封口费"迷惑,及时找专业交通事故律师,该争的赔偿一分都不能少!(本文由娄底地区执业律师提供法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