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可申请法院调减-张家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02民初383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张家界某景有限公司因承接“君天公馆附属工程”需要混凝土,于2024年3月26日与张家界某材有限公司签订《张家界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月结月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张家界某材有限公司向张家界某景有限公司供应混凝土6次,2024年8月26日双方对账确认欠款173755元。对账后,张家界某景有限公司未支付货款。张家界某材有限公司为追讨欠款,委托律师起诉,约定律师费8687元(按诉讼标的5%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家界某景有限公司:
- 支付货款173755元;
- 以日万分之二(非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自2024年10月27日起算至付清之日;
- 支付律师费6950.2元(按诉讼标的4%计算);
- 承担案件受理费2055.1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违约金和律师费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为什么法院调减了违约金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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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五(年化约18.25%),但法院认为这明显高于实际损失(主要是资金占用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方可以申请法院调减。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商事交易公平性,将标准降到日万分之二(年化约7.3%),更符合行业惯例。
→ 提示:签合同时,违约金条款别乱写!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虽常见,但若对方拖欠时间短、损失小,法院可能调低。若你欠钱被起诉,务必主动向法院提出“违约金过高”,否则默认接受合同约定。 -
律师费不是“全额报销”:
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承担5%律师费,但法院认为:违约金和律师费都是弥补损失的方式,不能重复“赚双份”。既然已判违约金,律师费就应适当降低(本案调至4%)。
→ 提示:- 作为债权人(要钱方):签合同时可约定律师费,但起诉时别只盯着5%,法院可能按3%-4%支持;
- 作为债务人(欠钱方):若被索要高额律师费,立即抗辩“与违约金重复计算”,要求法院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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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动作:证据要“铁”:
本案原告胜诉的核心是对账单+合同+送货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因未到庭抗辩违约金,法院直接调减。
→ 提示:- 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单,对账时双方盖章确认;
- 被起诉后千万别逃避! 即使承认欠款,也要出庭主张“违约金过高”,否则法院可能直接按合同判。
总结:
买卖交易中,违约金≠高利贷,律师费≠全额兜底!签合同前想清楚:欠钱时对方能否承受?被欠钱时自己能否证明?真闹上法庭,记住三件事:
① 欠钱方:主动申请调减违约金,举证实际损失低;
② 要钱方:保存送货、对账证据,律师费主张别超合理比例;
③ 双方都别玩“消失”——出庭才能争取权益,缺席等于把主动权交给对方!
注:本案为商事纠纷,若涉及个人消费(如网购、装修),违约金调整尺度可能更严格。遇到纠纷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凭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