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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恶意阻止结算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张家界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张家界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802民初470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30日,重庆某心门业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某茂公司签订了一份《张家界经开区项目钢质进户门供货合同》。合同约定:重庆某心公司向张家界某茂公司供应防盗门及防火门;合同金额为1253085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108925元,税额144160元;货款支付方式为货到工地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70%,安装完毕验收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20%,结算书双方盖章后28个工作日内支付5%,保修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保修期限为总体竣工备案并取得房产证三年内。

合同签订后,重庆某心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第4栋未建,实际合同金额为1125633.66元。张家界某茂公司已支付770000元。2023年11月,重庆某心公司曾起诉要求支付欠款,法院判决张家界某茂公司支付90%合同金额的欠款243070.3元,该判决已履行完毕。

本次诉讼中,重庆某心公司要求张家界某茂公司支付剩余10%尾款112563.36元。张家界某茂公司辩称:剩余款项未到支付节点,重庆某心公司未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并开具发票;且应扣除维修费15572.01元及保洁费5611元。

法院查明:2023年6月,案外人雷某丹曾向重庆某心公司发送结算书,后离职;2025年5月19日,重庆某心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要求张家界某茂公司"曾工"办理结算,对方回复"对于起诉我们的单位,暂时不予办理结算和任何资料的用印";案涉房地产项目尚未完全办理房屋产权证;2024年9月,张家界某茂公司出具工作函,重庆某心公司分摊保洁费5611元,其工作人员已在分摊表上签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家界某茂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重庆某心公司货款50670.68元(5%结算款56281.68元扣除已确认的保洁费5611元),但驳回了重庆某心公司要求支付质量保证金5%(56281.68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533.38元,原告负担742.25元。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件最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对方故意用不正当手段阻止付款条件达成(比如以你曾起诉他为由拒绝办理结算),法律上就当作条件已经达成,你有权要求对方立即付款! 但保修金这类有明确时间条件的款项,必须等到条件真正满足才能要。

遇到类似纠纷,你应该这样做:

  1. 保留"对方故意拖着不办手续"的证据
    本案中,原告能赢的关键是保存了微信记录——被告工作人员亲口说"对于起诉我们的单位,暂时不予办理结算"。所以,当你催对方办结算、盖章、付款时,一定要通过书面方式(微信、邮件、函件等)沟通,千万别只打电话。文字证据比口头承诺管用百倍!

  2. 分清"结算款"和"保修金"的不同命运

    • 结算款(本案中5%的部分):只要是你积极催办但对方故意卡着不办,就能主张"视为条件已达成"。
    • 保修金(本案中另5%的部分):必须等到保修期真正结束(本案因房产证没办完,法院明确说"现在不能要")。如果对方拖着不办结算影响保修金,记得先单独解决结算问题,保修金等问题等条件成熟后再主张。
  3. 签字确认的费用别想赖掉
    本案原告自己签字认可了5611元保洁费,法院直接从应付款里扣了。提醒大家:签任何费用分摊单前务必看清!如果觉得不合理,宁可不签也不能糊里糊涂按手印,否则就像本案原告一样,钱要回来了也得先扣掉这一笔。

  4. 维修问题别慌,质保金是"保险"
    被告想扣15000多元维修费,但法院没支持——因为5%的质保金还没付,项目也在保修期内。这说明:只要质保金没动,小问题不用急着扣钱。真有严重质量问题,对方完全可以用质保金处理,你大可放心等保修期满再要钱。

特别提醒:
很多老板以为"对方起诉过我,我就能不给钱",这是大错特错!本案被告就栽在这点上——法院明确说:你不能因为人家合法维权就报复性卡结算。做生意讲诚信,打官司是权利,输了就该认,别耍小聪明,否则法院会用"视为条件已成就"这条规则直接判你输!

(注:本文为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