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未明确说明高额免赔额条款无效可索赔 - 济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12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4月6日,济源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为名下的货车在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XX分公司营业部投保定期保险(国内运输)保险,保险金额10000100元,保险期间从2022年4月7日00:00:00到2023年4月6日23:59:59。保险单特别约定栏载明:每次事故或损失绝对免赔额120万,其中,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19.8万。
2022年8月15日18时10分许,李某驾驶该货车与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刘某、刘小潼受伤。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王某先后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 2023年6月28日,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杨锦某、XX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刘某133776.48元;
- 2024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杨锦某、XX运输公司共同赔偿刘某178638.26元;
- 2024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杨锦某、XX运输公司共同赔偿王某105191.63元。
某物流公司已实际支付上述赔偿款共计417606.37元,并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审法院驳回了某物流公司的请求,认为赔偿金额未超过免赔额。二审法院改判:撤销一审判决,要求某财险XX分公司营业部赔付某物流公司283829.89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教训:保险公司不能靠"藏"免赔条款逃避责任!
这个案子特别值得开车跑运输的朋友注意:你花大价钱买的保险,保险公司不能随便用"免赔额"当挡箭牌。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钱,核心原因就一条——保险公司没把免赔条款说清楚!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出事后保险公司甩出一句"合同里写了免赔100万",钱就拿不到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玩的!根据《保险法》规定:
- 119.8万这种"天价免赔额"属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
- 保险公司必须用加粗、加黑等醒目方式提示你
- 还要当面给你解释清楚,不能光塞张保单了事
- 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尽到告知义务,免赔条款直接无效!
本案中,保险公司犯了两个致命错误:
1️⃣ 保单上免赔条款没做特殊标记(比如加粗变色),跟普通条款混在一起
2️⃣ 完全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向物流公司解释过119.8万免赔额的事
遇到类似纠纷,这样做才靠谱:
✅ 买保险时"三必查"
- 查保单:重点看"特别约定"栏,凡是提到"免赔额""除外责任"的必须加粗标红
- 查条款:务必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完整保险条款(很多人交钱后只拿到一张保单)
- 查签字:确认投保单上有你亲笔签名的"已知晓免责条款"声明(没有就不算数!)
✅ 出险后"两注意"
- 注意及时报案:虽然本案没因此败诉,但保险法规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可能影响理赔
- 注意保留凭证:像某物流公司这样保存好法院判决书、转账记录、受害人收条,关键时刻就是铁证!
⚠️ 特别提醒诉讼时效
很多人不知道:保险索赔不是从事故发生日起算!
- 责任保险(如车险)的2年时效,从法院判决确定你赔多少钱那天开始算
- 本案中部分赔偿款因超过2年时效没获支持,提醒大家:拿到法院判决后务必1个月内向保险公司索赔
最后说句大实话:保险公司最怕你较真!他们常仗着普通人不懂法,用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设陷阱。记住这个案子的教训——凡是免赔额超过10万元的条款,必须让保险公司白纸黑字证明他们说清楚了。下次签保单时,不妨指着免赔条款问业务员:"这个要赔119万才启动,您确定当初跟我讲明白了吗?"保管对方立刻改口!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及企业名称均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