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未及时交接导致维修责任分担-泌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6民初626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30日,河南某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简称"某畜牧公司")与南阳某农牧有限公司(简称"某农牧公司")签订《6000头育肥场合作协议》,某农牧公司租赁某畜牧公司的养殖场养猪,合作期10年。双方还签了车辆烘干房和消纳土地的租赁合同。
合作过程中,某农牧公司多次反映养殖场存在排污不畅、猪舍锈蚀等问题,要求某畜牧公司维修。2024年6月20日,某农牧公司以排污不畅、附近有其他猪场等为由通知解除合同。某畜牧公司不同意,双方闹到法院。此前,泌阳县法院已在另案判决中确认合同于2024年6月22日解除,并判某农牧公司支付至2024年12月21日的租金。
本案中,某畜牧公司要求某农牧公司:
- 支付清理圈舍、排污池等费用25.99万元
- 赔偿无法经营损失68万元(2024年8月1日-2025年9月20日)
- 承担环保罚款2.5万元和沼渣款1.5万元
- 支付圈舍维修及被盗损失17万元
- 支付欠员工款5000元
某农牧公司反诉要求某畜牧公司返还添置的设备(高压清洗机等)或支付5.3万余元。
法院查明:某畜牧公司2025年8月维修圈舍花费3.9万余元;某畜牧公司曾于2022年、2024年缴纳环保罚款共2.49万元;某农牧公司已付养殖场租金至2024年7月底,但欠烘干房和土地租赁费。
判决结果:
- 某农牧公司支付某畜牧公司维修费1.95万元+环保罚款2.49万元,某投资公司(某农牧公司股东)连带赔偿
- 某农牧公司可取回添置的设备(高压清洗机等),某畜牧公司需配合
- 驳回某畜牧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某农牧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同解除后不及时交接,损失可能自己扛! 泌阳县法院的判决划清了三笔"责任账",遇到类似纠纷可以这样处理:
第一笔账:维修费不能全甩给对方
法院认为,合同只写了某农牧公司要修"风机、水帘"这些易损设备,没说排污池、圈舍要他们修。更关键的是——合同2024年6月就解除了,某畜牧公司拖到2025年8月才维修,又没办交接手续,说不清哪些损坏是对方造成的。最后法院只判对方承担一半有证据的维修费(3.9万元÷2=1.95万元)。
遇到类似情况这样做:
✅ 合同解除时,必须白纸黑字办交接!拍照录像列清单,写清"XX设备已损坏,责任方为XXX"
✅ 如果对方不配合交接,立刻发书面通知(微信/短信也行):"X月X日我要清点设备,你不来视为认可现状"
❌ 别学本案原告拖1年才维修,法院会认为"你故意扩大损失"
第二笔账:合同解除了还要"止损"
某畜牧公司要2024年8月-2025年9月的租金损失,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前案判决已给6个月"缓冲期"(到2024年12月21日),这期间租金对方已付。之后没租出去是某畜牧公司自己的问题——人家提出修设备你不愿修,法院说这叫"放任损失扩大"。
遇到类似情况这样做:
✅ 收到解约通知后,马上做三件事:
① 发函给对方:"请X日内搬走设备并交接"
② 联系新租客,保留看房记录(微信截图、看房登记表)
③ 如果真要维修,找两家报价单证明费用合理
❌ 别以为"拖着就能多要钱",超过合理期限的损失法院不认
第三笔账:罚款谁交看"发生时间"
环保罚款2.49万元发生在某农牧公司经营期间,法院判他们承担。但沼渣款没支持,因为合同写的是"某畜牧公司负责处理沼渣",没说对方要付钱。
遇到类似情况这样做:
✅ 交罚款后立刻留证据:缴款单+注明"因XX公司经营期间排污超标"
✅ 合同里"沼渣处理"这种模糊条款,补签补充协议写清"谁操作、谁付费"
❌ 别等到解约后才翻旧账,日常沟通都要留痕(如:"上次排污问题请尽快处理,否则罚款由贵司承担")
最后提醒:
- 小损失及时处理:本案5000元欠款(员工工资等)因"和你无关"被驳回——不是你的责任别乱要,会惹法官反感
- 股东也可能背锅:某投资公司作为唯一股东,没证明财产独立,要连带赔钱!个体户/一人公司老板注意了
- 添置设备写清楚:某农牧公司能拿回设备,全靠合同写了"自费添置归乙方",口头承诺法院不认
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交接是最后的安全阀——解约时花1小时办交接,能省10万元诉讼费。下次签合同时,记得加一句:"合同解除后7日内双方须现场交接并签署确认书,逾期视为认可现状",这才是真·省钱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