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方必须支付保修金,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新乡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02民初81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新乡某公司(发包方)与河南某公司(施工方)签订《某某项目售楼部示范区抢修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 工程总工期14天,合同价格418025.06元;
- 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后,新乡某公司支付至结算总额的97%(即405484.31元);
- 剩余3%(12540.75元)作为保修金,自工程联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利息)。
2021年9月4日,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盖章确认)。2022年1月21日和4月12日,新乡某公司分两笔付清了97%的款项(总计405484.31元)。2022年1月3日,河南某公司已就12540.75元保修金开具发票。
新乡某公司的股东变更情况:2021年9月28日,由温州某公司(100%持股)变更为河南某置业公司(100%持股);2024年4月2日,又变更为河南某置业公司(持股95%)和另一家公司(持股5%)。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新乡某公司10日内支付河南某公司工程款12540.75元;同时,河南某置业公司作为新乡某公司曾经的独资股东,需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新乡某公司不还钱,河南某置业公司要替它还)。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提示您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核心观点:保修期满了必须付钱!一人公司股东“钱没分开”就得替公司还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两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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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金不是“赖账护身符”:
合同里写的保修期,是从工程“验收合格移交”那天开始算(不是从业主入住或工程完全竣工算)。本案中,2022年4月12日新乡某公司付清97%款项时,就说明工程已验收合格移交。从这天起算2年,2024年4月保修期已满,必须付清剩余3%保修金。对方说“项目还在施工、业主没住满”想拖时间?法院不认! -
一人公司股东“钱没分开”就得兜底:
河南某置业公司曾在2021年9月到2024年4月全资控股新乡某公司(即“一人公司”)。虽然债务发生在它接手前(2021年8月工程完工),但只要它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钱和公司的钱是分开的”,就得替公司还债!法院明确说了:接手一人公司时,股东有义务查清公司旧债;如果事后说“这债跟我无关”,必须自己证明财务独立(比如提供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否则,不管债是接手前还是接手后产生的,股东都得连带还钱!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这样操作最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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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包工头、小公司)注意:
✅ 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死保修期起算点(比如“以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日为准”),别用“业主入住后”这种模糊说法!
✅ 保修期满后马上催款,保留好验收单、付款记录、发票。如果对方拖时间,直接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算),别等太久再起诉!
✅ 对方是一人公司时,重点盯股东!查它股权变更记录(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如果现任股东曾是独资老板,起诉时直接把它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还钱。 -
发包方(开发商、业主)注意:
✅ 保修期内真有质量问题,必须留证据!比如拍照、发维修通知,别光嘴上说。否则期满后拖着不付保修金,法院会判你败诉+加倍付利息。
✅ 想换股东?先查清公司旧债!尤其是一人公司转多人持股时,新股东如果没核实债务,很可能被前债“坑”得替前任还钱(像本案河南某置业公司)。 -
一人公司股东(老板)注意:
⚠️ 财务必须“泾渭分明”!个人银行卡绝对不能和公司混用,每年做正规财务审计,保留银行流水、账目凭证。接手公司前,务必要求原股东提供债务清单,否则旧债可能找上你!
⚠️ 别以为“债务发生在我接手前”就能免责!法院认的是“公司债一直存在”,股东换了也得认。赶紧补证据:如果现在还是独资股东,马上请会计做2023-2025年审计报告;如果刚转股,保留好交接时的债务承诺书。
一句话总结:工程保修期满就该付钱,拖不得!一人公司股东别想“金蝉脱壳”,钱没分开就得还债。遇到纠纷别慌,抓住“验收时间”和“股东财务独立”两个关键点,该催款就催款,该起诉就起诉——法律站在讲道理的人这边!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已隐去具体名称。实际操作请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