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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满后欠款必须支付,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连带还债-新乡市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新乡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02民初813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河南某公司(承包方)与河南某乙公司(发包方)签订《**项目售楼部示范区抢修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约定:

法院判决结果
河南某乙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河南某公司工程款12540.75元;河南某丙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果河南某乙公司不还钱,河南某丙公司要一起赔)。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律师手把手教你避坑
这个案子看似只涉及1万多元的小额欠款,但藏着两个关键陷阱,很多施工方和公司老板都容易栽跟头。我用大白话给你捋清楚,下次遇到类似问题就不会吃哑巴亏:

1. 保修期到底从哪天算?别被“项目没交房”忽悠了!
河南某乙公司辩称:“房子还没完全交到业主手里,保修期没开始,不能付保修金。”乍一听好像有道理,但法院没信它的账!为啥?

2. 一人公司股东换人了,旧账就能赖掉?大错特错!
河南某丙公司喊冤:“2024年我们早不是一人公司了,2021年的欠款不该我管!”法院却判它必须连带还钱,原因很扎心:

最后划重点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为保护隐私,公司名称均作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