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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养发馆丢失贵重项链,商家未尽提醒义务需担责40%-阜阳律师财产损害赔偿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阜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皖1202民初167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5年8月14日上午9点半左右,原告宁某芳到被告某养发馆处进行头发洗护,某养发馆负责人安排该馆工作人员王某给原告宁某芳洗头,王某将戴在原告宁某芳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取下,原告宁某芳让王某将项链放置到其头旁边。原告消费结束后,被告工作人员没有将取下的黄金项链重新给原告宁某芳戴上,原告宁某芳称王某未提醒其带好随身物品。王某称“洗的时候原告睡着了,洗完了之后我将原告喊醒,原告起来去上厕所,我在她上厕所之前就提醒原告不要忘记将项链拿好,她睡的迷迷糊糊的没有回应。她上完厕所就去前面我给她吹头发,吹了头发她去后面拿东西就走了,后面洗头的屋子没有监控”,对王某是否提醒原告宁某芳别忘记带好随身物品,双方各执一词,现有证据无法查清。
原告宁某芳当天晚上半夜给某养发馆负责人打电话讲自己的项链丢了,洗发店已经关门没有人看守,某养发馆负责人当即安慰原告宁某芳别急等第二天白天去店里看一下。
第二天早上在洗发店没有找到项链,原告宁某芳报警。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民警调查后出具情况说明一份:某养发馆店员在给宁某芳洗头时,将黄金项链摘下放到躺椅上,随后宁某芳离开时未拿走,民警现场查看监控,洗头现场无监控。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显示,民警查看店家当日监控后确认宁某芳进入洗头间前脖颈处佩戴黄金项链一条,而洗发结束后未佩戴该项链。
另查明:案涉丢失的项链系足金项链,原告于2024年12月31日自阜阳某商厦某黄金店购买,重量为6.470克,总价款为5212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养发馆要赔给宁某芳2084.8元(相当于项链损失的40%),剩下的60%损失由宁某芳自己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也由宁某芳自己负担。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服务场所没提醒顾客带好贵重物品,要赔钱;但顾客自己粗心大意,也得承担部分损失。 别看只是条项链,但背后藏着大道理——商家和顾客都有责任保护财物,谁没尽到该做的,谁就得分摊损失。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作为顾客(比如去理发、洗车、按摩):

    • 贵重物品随身带! 做服务前主动说:“这项链我先自己收好”,或者直接放进包里锁上。别让店员随便拿走——一旦交给别人,说不清时你就被动了。
    • 离开前“三查”: 起身前查口袋、查包、查服务台。手机拍个照留证(比如进店时戴着项链,出门时没戴),万一丢了,警察调监控也有依据。
    • 当场报警+留证据: 发现东西丢了,马上找店家一起报警,别等回家才说!像本案宁某芳半夜才打电话,店都关门了,证据更难固定。记得要警方的《接处警记录》,这是法院最认的证据。
  2. 作为商家(比如开养发馆、美容院):

    • 设保管处+必提醒: 洗头区装个带锁的储物柜,顾客进门就递个保管牌:“贵重物品请放这里”。服务结束时,必须大声提醒:“项链在躺椅上,别忘拿哦!” 最好录个音或让顾客签个字确认提醒过。
    • 关键区域装监控: 洗头间、前台这些地方,花几百元装个摄像头,纠纷时就是“铁证”。没监控?像本案一样“说不清”,法院只能判你多赔钱。
    • 别推卸责任: 顾客说丢了,先配合找、再报警。嘴上说“我提醒过”没用,得有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监控)。否则法院会觉得你“未尽义务”,轻松赔掉几千块。

最后提醒:小纠纷别硬扛!顾客损失小(比如低于5000元),走法院简易程序几天就能判;商家赔了钱,还能凭判决书向真小偷追偿(如果抓到人)。但千万别学本案当事人——一个不检查、一个不提醒,最后白花冤枉钱。记住:财物安全是双向的,商家管好“服务圈”,顾客守好“责任心”,才能避免“丢项链又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