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另一方主张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充分证据-阜阳律师执行异议之诉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执行异议之诉
案号:(2025)皖1202民初139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平与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24年7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向刘某平支付借款本金1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义务,刘某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刘某名下的位于安徽省阜阳市西湖镇某处0室的不动产(产权证号为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权第****号),该房产登记显示"权利人为刘某,房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25年5月15日,朱某兰以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查封。法院审查后驳回其异议,朱某兰不服提起诉讼。
另查明,涉案房产已于2018年9月3日办理产权登记,登记为刘某单独所有,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河南鹿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某兰与刘某于1987年1月4日开始共同生活,2009年7月28日才办理结婚登记。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朱某兰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房产继续执行拍卖程序。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关键问题: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法律上就认定是谁的财产,除非你有"硬证据"能推翻这个登记。很多老百姓以为"我们早就结婚过日子了,房子肯定是夫妻共有的",但法律不是这么认定的!
朱某兰和刘某1987年就开始一起生活,但直到2009年才领结婚证。问题出在:房子早在2002年就登记为"刘某单独所有"——这个时间点比他们正式结婚早了7年!法院认为,虽然他们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自动把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就像你借朋友钱买手机,写的是你朋友的名字,不能因为你们关系好就说是你俩共有的。
更关键的是,朱某兰说"这房子是我自己出钱买的",但拿不出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法院说:你光说没用,得用证据说话!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光说"我付钱了",得拿出小票才行。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点:
- 赶紧查房产登记信息: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登记簿》,看房子到底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单独所有"字样。这是最硬的证据!
- 收集你的"出资证据":如果是你出钱买的,赶紧找当年的银行流水、收据、证人证言。比如朱某兰如果能拿出2002年买房时的付款凭证,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别等房子被拍了才着急:发现房产被查封后,15天内必须书面提执行异议(找执行法官要表格),如果被驳回,再15天内要起诉。本案中朱某兰5月15日提异议,但因为证据不足,最终输了官司。
特别提醒:很多人以为"事实婚姻=正式结婚",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法律不承认!本案中两人1987年同居,理论上属于事实婚姻,但房子是2002年登记的——这个时间点法律已经不承认新事实婚姻了,所以不能直接推定房产共有。
记住:登记比口头承诺更靠谱!如果和另一半一起买房,一定要在登记时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或者签好书面协议。否则等债务纠纷来了,房子可能就被法院拍走还债,你说"这是我的"也没用——因为房产证上没你的名字啊!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地址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