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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铜陵郊区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铜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711民初10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0日,铜陵某丙公司与某甲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协议》,约定某丙公司向铜陵某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申请800万元贷款,某甲公司提供担保,某丙公司需支付1%的担保费,并承诺若违约导致某甲公司代偿,需承担代偿款、利息损失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同日,某甲公司分别与夏某、刘某、铜陵某乙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三人/公司为某甲公司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范围包括代偿款、利息损失、担保费及维权费用,反担保期限自某甲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之日起两年。

2018年12月21日,某丙公司与铜陵某有限公司城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800万元用于归还原贷,期限12个月,年利率6.09%。某甲公司同步签订《保证合同》,承担80%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发放贷款后,某甲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12月30日代偿利息合计376226.66元。

2019年12月22日,双方再次签订《委托担保协议》,某丙公司再次申请800万元贷款。某甲公司与夏某、刘某、铜陵某乙公司再次签订《反担保协议》。2019年12月23日,某丙公司与银行签订新借款合同,某甲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银行放款后,某甲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9月30日、12月31日代偿利息合计368106.67元,并于2021年3月31日代偿本息6533168元。

2021年11月18日,某甲公司与某丙公司、夏某、刘某、铜陵某乙公司达成协议,确认某丙公司欠付代偿款本息及担保费24万元,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各被告未按约付款。2024年6月21日,某甲公司向夏某、刘某邮寄《催收函》。2025年2月17日,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某丙公司破产清算,某甲公司已申报债权。某甲公司委托律师起诉,要求支付代偿款6987961.49元、利息损失1746505.97元、担保费24万元及律师费15000元。

法院判决:夏某、刘某、铜陵某乙公司连带支付代偿款及利息合计8734467.46元;连带支付担保费24万元;驳回律师费请求。若某甲公司在某丙公司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各被告责任相应减轻。

三、核心观点及实操建议

核心观点:当您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后,若对方又找人给您提供"反担保",那么这些反担保人必须在您代偿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但作为担保人,必须保存好所有付款凭证,否则像本案中律师费就因无发票而未获支持。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1. 反担保不是"走过场",签字要慎重
本案中夏某、刘某和铜陵某乙公司以为只是帮忙签字,结果要连带偿还近900万元。记住:反担保就是"担保的担保",一旦主债务人还不上钱,您可能被直接追债。签字前务必问清:

2. 代偿后立即行动,别等"黄花菜凉了"
某甲公司每次代偿后都及时催收,2021年还签了书面还款协议,2024年又发催收函。法律上:

3. 破产不等于"债务清零",但要调整策略
某丙公司破产后,某甲公司第一时间申报债权,法院也明确:若破产程序中拿回部分钱,反担保人只需补足差额。实操提示:

4. 拿不到发票=打水漂
某甲公司主张15000元律师费,但因没提供发票被法院驳回。血泪教训:

给普通人的终极建议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无论是担保还是反担保,从代偿那一刻起,每一步行动都必须留下"证据脚印",否则再合理的诉求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落空。遇到纠纷别硬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但前提是您得先把证据保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