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可直接向背书人追讨款项-马鞍山律师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5)皖0503民初66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5年1月23日,案外人沈丘县某公司作为出票人向中国某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金额11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25年7月22日,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2025年1月27日,该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经中国某公司背书转让给河南某公司,同日经河南某公司背书转让给安徽某公司,2025年2月5日经安徽某公司背书转让给原告和县某服务部(经营者夏某)。最后持票人为原告,但该汇票到期后因银行余额不足被拒付,导致原告无法取得票据款项。
法院判决:安徽某公司、河南某公司、中国某公司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1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50元。简单说,原告打赢了官司,三家公司要一起把11万元还给原告。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律师手把手教你
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很简单:如果你手里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银行拒付(比如对方账户没钱),你作为持票人不用干着急,可以直接找之前把票据转给你的“上家”追讨钱,而且能一次性告所有“上家”,不用一个个排队等!
为什么这么说?我用大白话解释:
- 商业承兑汇票就像一张“未来支票”,你收下后以为到期能拿到钱,但如果银行说“付不了”(拒付),你的权利就受损了。
- 很多人以为只能找开票的公司(付款人)要钱,但法律给了你“两条路”:
- 先试试直接要钱(付款请求权)—— 但银行都拒付了,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 直接找“上家”追讨(追索权)—— 这才是关键!比如本案中,原告是从安徽某公司拿到的汇票,而安徽某公司是从河南某公司拿到的,河南某公司又是从中国某公司拿到的。原告没去死磕开票的沈丘县某公司,而是直接告了这三个“上家”,法院全支持了。
- 重点来了:你告“上家”时,不用管顺序! 法院说得很清楚:持票人可以自由选告任意一个或多个背书人(就是把票据转给你的人),他们必须“连带”还钱。比如本案三家公司一起还,原告不用先告最近的安徽某公司,再等它告河南某公司……省时省力!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3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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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时间,3天内行动!
汇票被拒付后,法律要求你10天内发出追索通知(比如短信、邮件留证据),但最好3天内就联系“上家”。本案原告到期日是7月22日,8月就起诉了,动作很快。拖久了可能错过时效,钱更难拿。 -
证据要齐全,重点抓这3样:
- 汇票电子截图(显示背书流转记录,证明你是合法持票人);
- 银行拒付通知(比如手机短信、系统截图,写明“余额不足”等);
- 和“上家”交易的合同或聊天记录(证明票据是因真实业务转给你的)。
本案原告就靠这些打赢了,被告没出庭反而输得更惨——所以千万别嫌麻烦,随手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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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一锅端”,别漏告任何人!
直接把所有经手过票据的“上家”全列为被告(像本案告了3家公司)。法院会让他们“连带”还款,哪怕其中一家跑路了,其他家也得一起赔。切记:别只告最近的一家! 多告几家,钱到位的几率更大。
最后提醒:票据纠纷看似复杂,但法律站在守规矩的持票人这边。只要拒付事实清楚、证据完整,胜诉概率很高。如果对方拒不出庭(像本案三被告),法院会直接判你赢。别被“公司跑路”“银行推诿”吓住,该出手时就起诉——钱是你应得的,法律就是你的“讨薪利器”!
(注:本文仅针对类似个案分析,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