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庄稼放捕兽夹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 宁都律师非法狩猎罪案例解读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判决书“看不懂”的情况。今天,我就用大白话,带大家拆解一份真实案例。这个案子讲的是:一位农民伯伯为了保护自家水稻,放了捕兽夹抓野猪,结果却摊上了刑事官司!非法律人士也能轻松看懂——关键要记住:再着急保护农田,也不能私自用禁用工具捕猎,否则可能被罚款甚至判刑。下面我一步步分析,并告诉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狩猎罪
案号:(2025)赣0730刑初27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8月15日,宁都县人民政府发了通告,规定全县范围内都是禁猎区,禁猎期从2022年9月1日到2025年8月31日,整整3年。2024年,李某发现有野生动物在自家农田里吃水稻,就买来两个捕兽夹,放在钓某乡桃某村山某组东坑的农田边上。2024年6月到8月期间,李某在没有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期和禁猎区内,用捕兽夹抓到了一只野猪(价值500元)和一只“野山羊”(就是黄麂子,价值3000元)。经鉴定,黄麂子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捕兽夹属于禁用的狩猎工具。2025年1月23日,李某被宁都县某局民警传唤后,老老实实交代了事情经过。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单处罚金7000元(钱已经交清);另外,扣押的捕兽夹、野猪腿和野山羊肉,由宁都县某局直接销毁。
三、核心观点:遇到野生动物破坏农田,千万别学李某!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哪怕是为了保护自家庄稼,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用捕兽夹这类禁用工具抓动物,也会构成犯罪,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为什么这么说?
- 法律红线很明确:国家规定了禁猎区和禁猎期(比如宁都县整个县在2022-2025年都是禁猎区),还明令禁止用捕兽夹、电网等工具。李某放捕兽夹时,既没办狩猎证,又在禁猎期,还用了禁用工具——这三条全踩中了,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直接定罪。
- 动机不能“洗白”违法:李某辩解是“为了防野猪吃水稻”,但法院不买账!保护农田是好事,可方法错了就是错。法律允许你驱赶动物(比如敲锣吓跑),但绝不允许私自捕杀或用危险工具。
- 后果比你想的严重:别以为抓只野猪“小事一桩”。本案中动物总价值才3500元,李某就被罚7000元;如果抓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比如穿山甲),可能判三年以上徒刑!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步:
- 先停手,别动手! 发现野猪、黄麂子糟蹋庄稼,千万别急着放夹子、撒毒药。立刻拍照录像留证据(动物在农田的视频、受损作物照片),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 马上联系专业部门:
- 拨打110或当地林业局电话(全国统一:12316农业服务热线),说明“野生动物破坏农田”。
- 要求他们派工作人员来现场处理(比如用专业设备驱赶,或评估损失申请补偿)。
注意:很多地方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比如江西规定,野猪毁农田可领赔偿,但必须由官方认定。
- 绝对不碰“三禁”:
- 禁猎区/禁猎期不进山(查当地政府通告,手机就能搜到);
- 禁用工具不用(捕兽夹、毒药、电网都是“雷区”);
- 没证不捕猎(个人几乎办不到狩猎证,别存侥幸心理)。
最后提醒:法律不是“挡箭牌”,而是“保护伞”。李某的教训告诉我们——守法才是保护农田的最省钱、最安全办法。下次再遇到野猪上门“打秋风”,先打电话求助,别让“护农”变“犯罪”!如果对补偿政策或报案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司法所或公益法律组织,他们免费提供帮助。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均按规范隐去,如“李某”代替真实姓名;地名、单位名依判决书合理简化,不影响事实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