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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款有借条可获法院支持-定南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定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8民初1600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定南县某厂系于2021年1月4日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2023年至2024年7月2日期间,被告魏某向原告购买数据线配件插头直流端子用于加工成数据线成品,2024年7月2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159000元,被告为此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载明:"魏某欠强达货款159000.00元,从2024.8.1起每月还5000起,到2025年4月31日前还清。魏某XXX2024.7.2。"被告在借条落款处签字并按捺指印。出具借条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催取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被告魏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支付原告货款15900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34%从2025年5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共计370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实用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买卖货物后对方欠钱不还,有书面证据就能打赢官司!

很多人以为只有"借条"才能证明借款,但在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指出:虽然魏某写的是"借条",实际上欠的是货款,但这张纸依然能证明欠钱的事实。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没付钱,写了张"我欠超市200元"的纸条,虽然不叫"欠条",但同样能证明你欠钱。

特别提醒你注意这几点:

  1. "借条"也能当"欠条"用,关键看内容
    魏某写的虽然是"借条",但内容清楚写着"欠货款159000元",法院照样认可。所以如果你遇到别人欠货款,让对方写个书面凭证,不管叫"借条"还是"欠条",只要写明"欠货款XX元"、欠款人签字按手印,就有效力。

  2. 日期写错别慌,法院会合理推断
    魏某把还款日期写成"2025年4月31日"(4月根本没有31日),法院直接认定是笔误,按4月30日计算。所以如果你写欠条时日期写错,不用重新写,法院会根据常理判断。

  3. 没约定利息也能要回"迟付款损失"
    原告原本要求月息0.8%(年化9.6%),但法院只支持了年利率4.34%。这是因为法律有规定:如果买卖合同没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会按当前市场利率(LPR)上浮30%-50%计算。现在一年期LPR是3.1%,上浮40%就是4.34%。记住:即使没约定利息,拖款也要付出代价!

  4. 公告送达照样能赢官司
    魏某玩失踪,法院通过公告方式通知他开庭(就是在报纸上发通知),他没来,法院照样判他输。所以别以为躲起来就没事,法院有办法让你"被起诉"。

遇到类似情况,你应该这样做:

最后提醒:买卖交易中,"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安全。如果必须赊账,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欠货款"的书面凭证,注明金额、还款时间、签字按手印。别嫌麻烦,一张纸可能帮你省下十几万!遇到欠款不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别等到对方跑路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