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是追讨工程欠款的关键证据-大余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23民初1298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被告江西某乙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原告湖南某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大余县洪水寨隆盛采石场道路高陡岩质边坡、原位土质边坡进行生态修复、绿化施工。2021年7月14日,原告进场施工。2021年11月1日,双方补签了第一份《矿山建设复绿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预计675000元,施工期90天,绿化覆盖率达85%,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40%,进度60%时付60%,进度80%时付80%,完工后付95%,验收后付清5%。之后,双方又签订第二份《矿山建设复绿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预计429300元,其余条款与第一份合同一致。2022年1月工程完工后,因复绿效果不达标,双方于2022年4月15日补签《生态修复施工补充协议》,约定被告支付80%进度款,原告通过补种、补肥等方式确保45天内复绿率达90%,且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原告按约施工并通过验收后,双方于2024年1月16日在《工程结算单》上确认:工程总价款1298530元,被告已付908971元,剩余389559元未付。结算后,被告一直未支付欠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89559元及利息(自2025年7月3日起按3%年利率计算至付清日)、律师费31164.72元、保函费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926元和保全费2704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本案的核心在于:工程结算单是追讨欠款的“铁证”。法院之所以全额支持原告的请求,关键是因为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单》白纸黑字写清了欠款金额(389559元),这比口头催款或零散单据更有说服力。尤其当对方玩“失踪”或拒不到庭时,这份结算单直接让法院认定欠款事实,省去了繁琐的证据收集过程。
如果你也遇到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别慌!记住以下三步,轻松应对:
- 施工结束必须签结算单: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第一时间和对方坐下来核对账目,签一份书面结算单。像本案中,双方在结算单上写明“总价款XX元、已付XX元、欠付XX元”,并加盖公司公章。这是最省力的“讨债利器”——没它,你得找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一堆证据;有它,法院直接认账!
- 合同里埋好“保险条款”:签合同时,主动加上类似“逾期付款要付利息”“打官司的律师费、保函费由违约方承担”的约定(本案补充协议就写了这点)。这样,对方拖欠时,你不仅能要回本金,连打官司花的律师费都能让他掏腰包。注意:律师费别超过欠款的18%(本案按8%收费就合法),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
- 催款要“留痕”+及时行动:别只靠微信或电话催款,每次沟通都保存记录(比如发书面催款函并要求签收)。如果对方拖过结算单上的付款日,马上计算利息(本案从起诉日起算);超过3个月没动静,直接委托律师起诉。记住:工程款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拖太久可能“过期作废”!
最后提醒:建设工程纠纷常因“口头约定”埋雷。哪怕对方是熟人,也要把施工范围、付款时间、验收标准等写进合同,补签也行(像本案先施工后补合同)。万一闹上法庭,一份干净的结算单,就是你拿回血汗钱的最大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