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方必须先赔2000元,再按责任比例赔偿-贵溪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赣0681民初2611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1月24日10时00分,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贵塘公路行驶至某路段时,从右侧超车与刘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碰撞后,三轮电动车失控撞到对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刘某受伤及三车受损。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黄某无责任。王某的小型轿车在中国某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投保了商业保险,修理费合计53,100元(其中49,700元付给南昌某修理厂,3,400元付给另一南昌某修理厂)。中国某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向修理厂支付了全部修理费后,王某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了该保险公司。
法院判决:刘某需在15日内向中国某保险公司鹰潭分公司支付14,775元赔偿款(包括交强险限额内2,000元 + 剩余损失51,100元的25%即12,775元),并承担117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遇到类似事故别慌,三步保护自己权益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如果开车上路没买交强险,出事故后你不仅要按责任比例赔钱,还得先掏2000元“兜底”! 法院为啥这么判?因为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安全垫”,没它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出事了自己全扛。具体来说:
- 交强险2000元必须先赔:哪怕你只负10%责任,也要先赔满2000元。本案中刘某的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却没投保,所以法院直接让他先赔2000元。
- 剩余损失才按责任分:超过2000元的部分(51,100元),刘某负次要责任,法院酌定他承担25%(即12,775元),最终合计14,775元。
- 保险公司会“替你追债”:车主把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就能直接找责任方要钱,你不用再和车主扯皮。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三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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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责任方)必做:
- 马上买交强险! 电动车、三轮车如果被鉴定为机动车(像本案三轮车),必须投保交强险。不买?出事就是“自费模式”——2000元限额内你得全额掏,别指望保险公司兜底。
- 别当“消失的被告”:本案刘某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你躲着不处理,只会让对方证据“一面倒”,最后多赔钱还倒贴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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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无责或主责方)必做:
- 修车前先定损:让保险公司或交警队出具书面定损单,保留维修发票(像本案53,100元修理费有银行回单和发票为证)。
- 转让索赔权要规范:如果保险公司赔了你,记得签《索赔权转让书》(像王某那样),否则他们没法帮你追偿,你可能拿不回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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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通用建议:
- 查清对方是否投保:事故后第一时间问交警“对方交强险买了没”。如果没买(像刘某),后续赔偿肯定要找他个人要,别傻等保险公司处理。
- 别信“私了”口头承诺:有人喊你“少赔点算了”,但口头协议没保障。本案损失超5万,刘某若私下答应赔钱却反悔,车主只能再打官司。
最后提醒:现在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很多被认定为机动车,千万别以为“不挂牌就不算车”。上路前花几百元买交强险,能省下几万元赔偿。真出事故了,抓紧报警、保留证据,该走保险就走保险——毕竟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但会保护懂规则的人。